国务院公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日期:2004-11-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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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签署第421号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 条例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条例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条例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条例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内容以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