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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适用《劳动法》

    日期:2003-09-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2,418次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关系着全国130多万个单位近3000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人事制度改革后,原来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办法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并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意味着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像企业单位职工一样,用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评说 事业单位人事纠纷谁来管 事件:陈女士原是某市工人疗养院(事业编制)的一名主任医师,2000年12月,因疗养院与一家研究所进行合作项目,疗养院将包括陈女士在内的若干职工,外派至研究所,代表疗养院参与合作工作,外派协议是一年,从2001年11月17日到2002年11月17日。 在陈女士于2002年11月8日前往疗养院人事科,询问协议书到期后她的工作安排时,人事科负责人给予的答复却是:疗养院与研究所的合作早在2002年1月就提前结束了,疗养院曾经到陈家中通知她返回单位上班的事情,她没在家,但她的女儿知道此事,疗养院在单位大门口张贴了告示,同时给研究所发去了传真。因此,疗养院认为陈女士应当知道此事,据此认定她在2002年1月之后都是旷工,遂做出了对陈女士辞退处理的决定。 评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以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前者与单位发生纠纷就可以适用《劳动法》;但后者比如学校的教师、医院的医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的行政规定。 虽然有证据能证明陈女士没有旷工,但是由于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调节,因此无法进入法律程序,也很难讨个说法。 特别关注 人事争议可求助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此,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的纠纷就有了明确的解决依据。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可求助法院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该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著名劳动法专家左祥琦称,这一司法解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左祥琦说,《劳动法》原来只解决“劳动争议”,调整的群体只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内与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内勤人员等,出现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生效的仲裁结果或者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与单位的关系不在这个群体内。干部同机关、事业单位的争议叫“人事争议”,由国家人事部和各地方人事局下属的人事仲裁委解决。但是,人事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裁决结果完全由双方自愿履行,在没有和国家司法接轨的情况下,这种裁决就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到人事仲裁委申请人事争议的人并不多,造成了大量人事纠纷的积压。 ■重点内容:单位克扣档案将遭诉讼 左祥琦说,适用《劳动法》后,事业单位干部与单位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仲裁委解决,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不服裁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裁决及判决结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改变了以前事业单位中干部编制的员工求告无门的局面。适用《劳动法》后,在事业单位里属于干部编制的员工的利益将受到很大的保护。如以前事业单位中干部编制的员工辞职必须经单位同意,否则如果单位克扣档案,员工难以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现在如果要离开单位,要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否则,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司法保护。另外,事业单位的干部节假日加班,也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加班工资。 ■专家提醒:新解释主要解决新纠纷 左祥琦也提醒,新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将来发生的纠纷。因此,虽然现有的人事纠纷积压较多,但由于涉及时效问题,有的纠纷可能无法受理,有的也可能已失去胜诉权。 友情提醒 发生争议应及时提请仲裁 目前,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等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产生的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相关手续。而且,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多。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事业单位人员在发生辞职争议后,及时在60天内提请人事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及时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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