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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现有书记员 绝大部分将过渡为法官助理

    日期:2003-10-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4,505次
从10月27日起,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迈出的重要步骤,也是建国以来首次。 人们在接受这一新事物的同时,把目光投向了人民法院现有的书记员身上,他们的去向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为此,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据介绍,截至2002年底,人民法院共有书记员45700余人,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总数的15.29%。书记员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有38376人,占书记员总数的84%左右,书记员队伍的总体法律专业素质较高。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同时,要做好现有书记员的平稳过渡。 这位负责人指出,《试行办法》试行前各级法院录用的书记员,除人民法院录用时另有规定、约定的外,这些书记员可以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转任到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职位。 据透露,人民法院拟通过以下渠道消化现有书记员队伍:特别优秀的书记员可以按照严格的条件程序,提请任命为法官。现有书记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以任命为法官。这部分人大约占书记员队伍的20%左右。 绝大部分书记员将过渡为法官助理。他们可以通过一定的考核、考试程序,转任为法官助理,这部分人可达到现有书记员队伍的60%左右。 对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无法转任为法官或法官助理,但能够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可以作为录用制书记员从事书记员工作,在《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职级配备内晋升职务职级,这部分人占现有书记员队伍的15%。 其他现任书记员,适合转任法院其他岗位工作的,可以转岗;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可调离法院或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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