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狗主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熟食店店主赶狗的行为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店主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狗的饲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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