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踢偷食狗,狗怒咬伤人 律师:狗主人应担责
日期:2007-12-12
作者: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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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门面房店主在合肥某小区附近经营熟食,邻居家有一条狗,经常来“串门”找肉吃。前几天,这条狗又来到熟食店想偷吃东西,不耐烦的店主向狗踢去,不料狗被激怒,将店主的小腿咬伤。受伤的店主找到狗主人,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但狗主人认为,是店主先踢狗才导致受伤的,责任不能全由自家承担。这位店主想咨询,狗主人的说法有没有法律根据?(马翔宇)
律师说法:狗主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熟食店店主赶狗的行为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店主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狗的饲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