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受伤无钱治律师帮催讨获赔
日期:2007-09-05
作者:卢罡 刘殿启 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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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出打工受伤的吕某从雇主手里拿到了3.8万元的补偿金,充满惆怅和疲惫的心终于得到了抚慰。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劳动仲裁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使吕某如愿获得了工伤赔付,免受诉讼之累。
吕某是呼兰区杨林乡沈 井村人,由于家境贫寒,刚满18岁的他经别人介绍,随着同村人到工地打工。今年4月3日,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慎被从高处掉落的理石板砸伤,造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出事当天,吕就被送到医院救治。由于伤势较重,医院认为吕需要做手术并发出预交1万元押金的催款单。吕的父亲多次与雇主交涉住院押金之事,均被拒绝。一个外出打工不到半年就遭此横祸的18岁男孩,肉体上承受着巨大的伤痛,因无钱治伤又孤立无援,精神上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今年6月8日,他来到呼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予以提供法律援助,并由中心主任亲自带领工作人员承办此案。通过调查取证,在充分了解该案的基础上,为使吕得到及时赔付,一边将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等材料交到相关部门,一边积极主动地与雇主联系,争取和解。在赔偿数额上,律师与雇主进行了十余次据理力争,经多次努力并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仅用8天时间,就促使雇主与吕达成和解协议,雇主一次性赔付给吕某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并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