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民办教育确立了法律地位--解读近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日期:2003-01-1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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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民办学校,有的人就把它和不正规、不规范的教育体制联系在了一起。其实,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到去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6万多所,在校生人数超过1000万,政府教育投入与群众教育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使民办教育这几年发展很快。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该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状
民办教育发展迅猛
我国的民办教育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20多年来,尽管不少人将其视为“另类”,但这一新生事物仍然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到2002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已达6万多所,在校生人数超过1000万,办学范围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领域。
为了了解本市民办教育的相关情况,笔者来到上海市教委,据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海的民办教育机构近1500所,具体分布情况是:学前教育机构30多所,民办中小学150多所,进修学校近1000所,进修学院150所,民办高校20所。一些正规的民办学校正逐渐为市民所认可,打出了自己的知名度,其中上海杉达学院还可以颁发本科文凭。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有权威人士预测,在未来3―5年内,办学层次和质量稳步提高是必然趋势。对目前具备一定实力的民办学校来讲,不会构成太大影响,而对那些只有“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的民办学校来讲,必然会在竞争中遭到淘汰。这类学校应积极通过合并、转型等多种形式改变现状。
我国教育事业将进入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时代,其直接受益者是千千万万家庭和青少年。
关注
合理回报是亮点
“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该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根据法律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上海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张光圻副处长指出,办教育是否应该有回报,这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其实要办一所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就需要不断地把钱投入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建设等方面。在市场化的今天,投资要有回报,投资办教育要获得回报也是正常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把经济回报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即在扣除公益金、公积金、发展基金之后,如有结余才能获得合理回报。这既调动了投资人办学的积极性,又限制了从中牟取暴利的可能,是合理合法的事。
解读
民办、公办在同一起跑线上
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国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它们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
1、办学待遇。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2、教职工待遇。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确立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将提高民办教师的积极性,并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
3、学生待遇。过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典礼上只能拿到结业证书,买火车票要买全票,以后这种歧视将不会存在。
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学生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毕业证书将被社会承认,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背景
教育供需落差 呼唤民办教育
什么原因使民办教育发展如此之快?那就是政府教育投入与群众教育需求之间的巨大落差。13亿人口的教育光靠国家财政是包不下来的。
资料显示,我国全日制在校生约2?3亿人,占全世界受教育总人数的20%;而年度公共教育经费为170多亿美元,仅占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总数的1?5%。
与此相对应,全国平均只有48%的初中生能够升入高中,只有47%的高中生能够升入大学,大学生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仅为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尚有15%的地区未能普及9年义务教育,有1500多万劳动者待业需要接受各种培训。
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最大优势是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专业设置较为灵活。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民办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大多集中在外语、计算机、法律和家政、高级护理、餐饮、旅游、特种技工等热门专业。这些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量大,毕业生就业率高。
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国家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在其中规定了许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条款。
提醒
民办学校的8个“禁区”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8种禁止行为: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如果民办学校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