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2004-09-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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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办法》主要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程序及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年度承办量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的程序、方式、时限等工作要求;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责任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实施审查的制度;规定建立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实行奖励和惩处的制度;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指派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