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律师无私“护花”
日期:2006-05-19
作者: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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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几位女律师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故事(上)
在风雨兼程的办案路上,有她们忙碌的身影;在庄严的少年法庭上,有她们入情入理的话语;在失足少年的会见室里,有她们循循善诱的声音;在社区、学校的普法工作中,有她们热情的参与。
申城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批女律师为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倾注着无私的关爱与热忱。
卢湾区的左孝蓉律师、长宁区的浦泽幸律师、杨浦区的黄绮律师,就是其中三位典型的代表。五四刚过、六一将至,在这个属于青少年的季节里,让我们走进女律师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爱心故事。
(本期刊出左孝蓉、浦泽幸的故事,下期继续刊出黄绮的故事。注:文中除律师名外,均为化名)
故事一
“律师妈妈”为弃儿找爸爸
“我要,我要找我爸爸,走到哪里都要找我爸爸。…我的爸爸没找到,请你见到他叫他快快回家!”这是经典动画片中的歌词,也是4岁的小沈佳此刻内心的呼唤。
2004年2月,泪眼婆娑的“贵州妹子”杨丽抱着小沈佳,来到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浦泽幸面前哭诉:“浦律师,求求您帮我们母子俩找找孩子他爸吧!”
丈夫一夜人间蒸发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来沪打工的杨丽经人介绍,结识了中年男子沈元。在沈元的爱情攻势下,杨丽搬进了沈家,并于次年生下了小沈佳。
要不是2003年8月沈元突然的“人间蒸发”,杨丽应该至今还过着相夫教子的平静生活。2003年8月23日,沈元晚上没回家。在焦急地等待了一夜后,杨丽接通了沈元的手机,
沈元称在外地出差,过几天就可以回家。
但此后,沈元的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杨丽的遭遇让浦泽幸律师十分同情,未成年非婚生子沈佳抚育费的无着落,更坚定了浦律师为小沈佳“找爸爸”的决心。
律师妙计逮“逃父”
费尽周折,浦律师打听到沈元在闵行区购买了商品房,随即匆匆赶去。抵达后,却得知房子已租给了他人。问及沈元的具体住址,房客三缄其口,线索一下子又断了。
端详沈元的户籍资料,浦律师眼前一亮:“何不‘借道’沈元父母呢?”
“虽然拆迁后的沈元不知去向,但沈元的父母可以找到啊。沈元父母是退休人员,收入较低,拆迁后选择房屋安置的可能性极大。”浦律师把下一步的“搜索地区”锁定在安置小区。
不出所料,沈元父母果然住在安置小区内。考虑到沈元父母的健康状况,上门后,浦律师并没有把沈元在外面的“丑事”告诉老人家,仅留下了自己的电话,表示“事关重大,要求沈元及时联系”。
两天后,浦律师接到了沈元的电话,一星期后,小沈佳在浦律师的办公室里见到了“失踪”半年多的爸爸。
为弃儿争得权益
在浦泽幸律师的主持下,杨丽与沈元当场签定了《协议书》:由沈元一次性给杨丽人民币20万元,包括小沈佳至18周岁的抚养费和杨丽的赔偿金。
出人意料的是,玩过失踪的沈元,又闹出了新花样,以没钱为由,据不履行《协议书》。
2004年4月,浦泽幸律师代理杨丽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判令沈元履行协议书内容的民事诉讼。
同年5月31日,法院判决杨丽胜诉。
法官宣判的时候,杨丽向怀抱中的小沈佳低语:“孩子,这场官司让我们认识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爸爸,但也让我们结识到了值得你记住一辈子的律师妈妈。”
故事二
从问题少年到有志青年
“左阿姨,我现在在一家电公司做销售代表,干了三个月了,表现不错,老板还给我发奖金呢!”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20出头的小伙子兴奋的声音。
“好、好、好,小丁懂事了,好好干,家里以后就要靠你这个男子汉了!”电话这头,上海市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孝蓉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嗯,我不会像以前那样拎不清了,一定好好干。谢谢左阿姨一直以来的关心,我现在就来兑现6年前的约定。”小丁信誓旦旦地表示。
冲动少年斗殴招狱灾
接到小丁的电话,左律师的思绪不禁回到了6年前的一桩未成年人斗殴案,案件的主角正是当时刚过完16岁生日的小丁。
16岁对于多数孩子而言,是一个像花一般灿烂的季节,但小丁的世界中却充满了暴力。
家境贫寒,读不起什么好的学校,在某中专“混日子”的小丁,整天和一帮不三不四的同龄人混在一起。
这天,小丁正和“兄弟们”泡网吧,一个年纪比小丁稍大的“小混混”粗鲁地将小丁的同伴从座位上掀翻在地:“臭小子,这是老子的座位,快给我滚开!”
同伴受欺,小丁这个当“大哥”的自然“看不过去”。很快,小丁便与“小混混”扭打作一团,把对方“教训”成重伤……冲动后付出的是惨痛代价,根据案情,年满16周岁的小丁,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援手巧辩护
面对公诉人“故意伤人”的指控,小丁悔恨不已,家人更是焦急万分。 正当小丁一家万念俱灰的时候,左孝蓉律师向这个陷入绝望的家庭伸出了援助之手。左律师通过对案情细致入微的分析,在庭审辩护中据理力争,法庭最终采纳了左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小丁缓刑。接到判决书,小丁和他的父母欣喜不已。
爱心绘就新起点
但细心的左律师发现,小丁父母在高兴了一阵后,脸上的表情很快由晴转阴。原来上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又把小丁一家逼入了困境。
没有过多的考虑,左律师决定借给小丁家这笔民事赔偿金。
“我也是孩子的妈妈,你什么也别多说了,一切为了孩子。”左律师拉着小丁妈妈激动得有些颤抖的手说。
小丁小心翼翼地接过这笔“救命钱”,哽咽道:“我一定会还您的。" “好,我们约定,左阿姨的钱是借给你的,就由你来还,期限不限,唯一的要求是,你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来偿还。”
问题少年重塑人生
转眼6年过去,往日的问题少年,已经成为了刻苦自强的有志青年,小丁兑现了当年许下的诺言。
“左阿姨,这是您当年借我的‘救命钱’,现在还给您。当年您帮我争取到的机会,我已经把握住了,我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
墙壁上,“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锦旗熠熠生辉。的确,对于小丁的人生来说,左律师所做的不比亲人的少…… 党文俊 实习生 沈卉
与律协老会长同姓名同乡的老法官
访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文正
我们驱车去华东医院,看望、采访曾担任过审判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审判员的王文正。
这是一间双人病房,王文正在矮桌上写东西,那是一份简历,一家出版社急着要。床上摆着几本书和叠得整齐的一摞报纸。其中两本书是他口述,新近出版的《共和国大审判》和《共和国第一冤案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真案真相》。
我们正是看了《新民晚报》署名王文正的连载文章《共和国大审判》,才前去采访的。我们对另一位王文正比较熟悉:曾在上世纪90年代担任过上海市律师协会两任会长,在上世纪50年代筹备上海市律师协会时就参与其中,现在担任律师协会顾问的王文正,还经常到协会下下棋,但从没听说他口述《共和国大审判》。同名同姓,几乎相同的经历,都是南下干部,都在政法系统,我们自己人都难分得清,难怪外界常常把两个人当成一个人了。
眼前市高级法院的王老很健谈,条分缕析。对当年的法治建设之进步,依法办事之艰难,律师作用之重要,娓娓道来。虽然85岁高龄,依然中气十足。
老先生一生对法律、对法治怀着憧憬和热爱,思维和眼光都深深地烙上法律人的印记。他曾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他向我们讲起当年制作法律文书时对文字的斟酌的花絮。对职务的描述,他坚持用全称,如“国防部长”和“国防部部长”,他坚持用“国防部部长”,理由是简称是口语习惯,法律文书是规范的书面文体。结果意见得到采纳。敢于坚持,与我们律协原会长王文正是相同的性格。
高院的王老回想当年仍深有感慨:依法办事难,实事求是不容易。
在担任上海“小四人帮”审判长时,他对赵圭、倪彬彬、张中等律师印象深刻。
他说,他正在做回忆当年的事情,将真相留下,给后人以借鉴。我们不禁想起季羡林先生在《牛棚杂忆》里呼吁当年的当事人站出来,将事实说出来,给我们健忘的民族留下些印痕。季老如果知道王老的想法,当引为同道。
上海市律师协会
刘小禾 刘福元
简历
法院王文正
1922年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县。1938年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胶东八路军前身),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1980年9月,被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1982年担任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
律协王文正
1928年5月出生于山东省莒县。194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2月至1983年10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1983年10月至1991年10月,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1990年4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1991年至1994年,任全国律协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