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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民告官一把手须出庭 两次不出庭,免职!

    日期:2011-05-31         阅读:2,592次
    5月25日,沙集镇和平村村民刘孝一因不服县政府土地登记,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直到开庭前,刘孝一还以为被告肯定是委托代理人出庭,他没想到,副县长坐在了被告席上。当日,(江苏)睢宁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和全县各镇、开发区国土所所长等60余人到庭旁听。

    这是今年以来睢宁县法院审理的第四起行政案件。今年3月11日,睢宁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在全县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强制出庭制度:只要“民告官”,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此项制度规定,行政“一把手”如因故不能出庭,必须向县委书记请假;未经允许,一次不出庭,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该行政“一把手”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两次不出庭,按任免程序免职。涉诉行政诉讼案件,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到庭旁听庭审。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仅发生4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诉率达100%,已审结的行政案件没有发生新的涉诉信访。(王 庆 万发周 仲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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