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就规章清理向社会征意见
日期:2007-09-13
作者: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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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今年二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通知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规章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在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提出的规章清理建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分别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
为提高规章清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提高规章清理的质量,现就这次清理工作中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规章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公布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01@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