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做好《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宣传与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8-05 阅读:2,60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继首卷之后,在司法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各地律师协会的共同参与下,经编辑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将于今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 做好《中国律师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对中国律师业整体形象的权威展现和发展成就的全面总结,为了做好《中国律师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鉴》的宣传工作,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中国律师年鉴》的出版发行是中国律师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律师制度建设日臻完善与成熟的标志。做好《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是各级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宣传《年鉴》当成是宣传律师工作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全国律协将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宣传这部《年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此外,各地律协应设专人负责《年鉴》的宣传与发行工作,并注意收集各界对《年鉴》编辑内容、体例等方面的意见,以便今后改进。 二、借鉴其他《年鉴》的做法,本《年鉴》将刊载律师事务所广告,以宣传和介绍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各地律师协会要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年鉴》上的推荐和把关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得过部、省市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凡屡遭投诉或执业律师违纪现象严重的不予推荐,以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要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避免不实或虚假情况的发生。有关《年鉴》彩图专版认刊事宜见附件。各地推荐的材料可寄送《中国律师年鉴》编辑部联络处(附件)。 三、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年鉴》在全社会及世界上的影响,我会除面向各地律师事务所发行《年鉴》外,还将向以下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各国驻中国领使馆的商务部门、各上市公司、中外各大型企业、与中国有密切往来的各国商会协会及其驻华机构、港澳台律师协会、知名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赠送《年鉴》。 本《年鉴》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具体组织编写,认刊代理工作委托北京中视教育技术责任有限公司承办。 附件:
《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认刊细则
《中国律师年鉴》(2001―2003卷)及彩图专版认刊合同书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