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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依靠制度激发律师为穷人代理案件

    日期:2006-12-07     作者:工人日报    阅读:1,398次
    今年12月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司法部律师公证司的相关人士解释说,这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主要解决律师业收费偏高问题,让穷人也请得起律师。(见12月5日《中国青年报》)
 该管理办法无疑有着良好的制度初衷。如果穷人请不起律师,得不到法律帮助,他们将无力寻求公平与正义。但现在的问题是,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做法,一出台就招致来自律师界的强力抵触。一些律师甚至表示,“按照这样收费,很多律师就活不下去了”。
 这个政府指导价真地会让律师活不下去吗?只要看看此前的律师收费状况,就会感到这一说法言过其实了。比如有报道说,“现在许多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之高令人瞠目,以至于许多委托人在与律师说话时,心脏都经不起按秒付费的压力。”
 律师界之所以强烈抵触,无非是因为这样的政府指导价与此前的高收费相比,悬殊太大,这必将直接导致一些律师的收入下降。在很多律师眼里,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收入,而并不关心是不是有很多穷人请不起律师的事。政府通过规范律师收费力争使穷人也能请得起律师,并不是件太容易的事。除了规范收费之外,还得引导广大律师确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正义尽责,让那些愿意为穷人代理官司的律师得到良好的回报,包括一定的金钱回报和社会尊重的回报。
 我以为,重要的是要回归到律师执业的本义。众所周知,法律是对人们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的重要手段。而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的执业,其终极目的就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从这个意义看,律师的收入分配必须立足于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过度趋利,其结果必然有损社会公益。正如一位法学家所言,“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 当然,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存在,本身也应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但问题是,长久以来律师收费制度不合理,此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律师收费标准弹性太大,由此造成律师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层出不穷。现在实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就是对既往不合理收费制的纠偏。
 要找到律师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就是要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让律师执业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间找到真正的平衡点,让更多的律师在拥有一个合理收入的前提下,有更多的公益之心为穷人打官司,且这样的律师能够赢得更高的社会声望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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