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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组人员应聘必须没有犯罪记录

    日期:2007-09-27     作者:陈煜儒    阅读:1,567次
    记者今天从民航总局了解到,为确保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简化办理程序,《境内航空公司聘用境外机组人员出入境备案手续办理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要求,境外机组人员受聘境内航空公司,必须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
据介绍,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飞行员和乘务员来我国应聘。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机组人员系指:外籍及港澳籍飞行员和客舱乘务员、租赁飞机的外籍及港澳籍飞行员和客舱乘务员以及执行调机飞行和带飞任务的外籍及港澳籍飞行员。他们除出具上述证明,还要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境外飞行员《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境外飞行员《民用航空器驾驶员临时执照》证明,及《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和《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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