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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选拔青年律师赴港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3-31    阅读:2,899次
为了促进上海和香港两地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更好地学习香港律师业的专业经验和技能,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本年下半年度分别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项目一)、香港律师会(项目二)合作,选派部分上海青年律师赴港培训学习。具体情况及选拔条件如下: 项目一: 选派条件:在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3年以上 具有外语相关国家承认证书并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形式、时间另定)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培训方式:通过事务所及相关机构实地工作,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法律英语、事务所管理、金融事务、贸易、知识产权、合约和仲裁法律知识 培训时间:一个半月(45天)(2004年下半年开始) 培训人数:12人 (分两批进行,每批6人) 培训费用:香港基本法中心会为每位学员提供住所及往返香港机票 学员自理在港交通费、伙食费及其他开销(上海市律师协会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3000元) 项目二: 选派条件:在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3年以上 具有外语相关国家承认证书并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形式、时间另定)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培训方式:通过事务所及相关机构实地工作,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法律英语、事务所管理、金融事务、贸易、知识产权、合约和仲裁法律知识 培训时间:1个月(2004年7月) 培训人数:12人 培训费用:香港政府及参与计划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将为每位赴港律师提供港币10000元津贴 学员自理往返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在港开销 请以填写回执方式报名,详情请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贾明辉小姐联系(电话:64645839 传真:64645839 电子邮件地址: sophia@lawyers.org.cn) 附件: 回执 备注: 1、以电子邮件(首选)或传真方式报名 2、此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20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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