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法律大臣培训项目)在2001年启动。它是自1989年开始由中国法委员会(英国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公会成立的联合委员会,其前身是中国工作组)与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成功组织的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的后续项目。自1989年以来,200名余中国青年律师受益于这个项目。2001年,随着司法部与英国政府法律大臣办公室签定的谅解备忘录,法律大臣办公室承担了对该项目进行资助的责任,所以该项目更名为“法律大臣培训项目”。2003年6月,法律大臣办公室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该项目由设于伦敦的中国法委员会进行运作。项目的宗旨是使中国律师获得商法、诉讼、法庭程序及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实际经验。
每年最多有15名律师能够参加该项目。他们于6月份抵达伦敦,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进行语言培训,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14周英国法律 ,在英国和威尔士的律师事务所实习3个月 ,在英国和威尔士的出庭律师办公室实习2个月 ,用1周时间访问欧盟机构 ,在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实习2个月
申请者的条件:
1、 在申请截止日(2006年9月30日)前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本市专职律师;
2、 法学专业毕业、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司法考试并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3、 书面及口头英语流畅,雅思(培训类或学术类)总成绩在6分以上并且单科不低于6分;
4、 在一个或多个法律领域有研究、有强烈的个人发展意愿并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环境。
律师个人报名,事务所推荐,区县司法局或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同意,市司法局在报名者中根据英语成绩和其他条件选出5名报全国律师协会。
初选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全国律协从申请人中选出50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推荐给英方的中国法委员会。中国法委员会审阅这些律师的书面申请资料并从中选出25位,这25位律师将获得在2005年12月到北京参加面试的机会。经过面试将产生15位入选律师及2位备选律师。15位入选律师将于2006年6月赴英。
申请时请递交下列材料:
1、 有效的雅思(培训类或学术类)成绩单(2003年10月以后取得);
2、 身份证;
3、 律师执业证;
4、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 《2006年度青年律师学习项目报名表》(请下载);
6、 用英文填写好2006-2007年度青年律师项目申请表(即Applation Form,此表从www.britishcouncil.org.cn 网站下载)
7、 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推荐信(需用推荐人单位抬头纸的信函出具);
8、《上海市2006年律师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推荐表》(请下载);
上述材料中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5—7原件各三份,8一份;
另可以提供证明个人在法律领域有研究、有强烈的个人发展意愿的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20日。申请材料请交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地址:汉中路8号601室,联系电话:63176438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20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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