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记者在龙游平政路新华书店一二楼楼梯转角处看到,一块黑板上醒目地贴着一张打印有人像的白纸,上面是5男1女,白纸上方写有“你认识这些‘人’吗”,下方则公布了举报电话,并说明“照片来源于本店监控”,一旁则写有“抵制窃书行为”字样。
书店经理王水根说,这些人相互配合作案,手法娴熟。记者在书店监控录像中看到,一男子将工具书柜上的辞典取走放到偏僻处,并设法挡在营业员前面,另一男子则乘机将辞典往身上塞。“衣服下面塞了两本砖头厚的工具书,都看不出来。”偷书男子走出书店监测门,监测门没有报警,“他们用工具将书消磁了”。
“照片上的人在诸暨新华书店行窃时就被拍到过。”王水根说,他们书店将监控截图、举报电话公布出去快两个月了,“目前还没有听到反映。”
来店里购书的吴先生在看到公示后提出质疑,“把监控图像公开张贴出去是不是妥当?”
王经理对公开监控信息的理由有三:一是此事已向公安机关报过警了;二是监控已明确拍到这些人偷书;三是即使公示出去,也没有直接说这些人就是偷书的。
“只要监控录像能明确认定当事人有偷窃行为的,公开图像没什么不妥。”龙游县治安大队余宏庆大队长说,但在公开图像前,首先要确定当事人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即便有偷窃行为,也不允许在公开场合张贴其图像。”
市区东昊律师事务所徐涤中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对监控的使用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做出明确规定,但经营者公开监控信息要慎之又慎。如果公开的监控信息属滥用或恶意使用的,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诉讼。他建议,经营者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最好事先向经营服务对象作出提示。这样既可以震慑不法分子,也更有利于经营场所的管理。
编后
“偷书贼”难防,书店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毕竟这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所以,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市民素质的提高,但愿这样的“孔乙己”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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