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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措施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 每次开盘不得少于3万平米

    日期:2007-09-13     作者:胡新桥    阅读:1,609次
    部分房产商以分拆楼盘上市、逐步加价的方式捂盘销售,将房价越推越高。这一现象引起武汉市相关部门重视。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开发办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六大措施治理捂盘现象。
预售项目必须获得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发卡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每次上市不少于3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快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速度,及时上市销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应当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证。开盘时间价格应提前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还应当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等。取得许可证后一次性开盘: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在10日内开始销售,且必须一次性全部开盘,不得分批上市、逐步加价。及时准确地公示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开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预售方案执行。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者6个月内不准卖房: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若不按规定时间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将依法撤销其预售许可,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上市。规定一次上市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须一次性上市及违规项目6个月内不得再次上市,均在国内属于首创。
武汉市开发办负责人表示,该市已组成两个查处专班,在全市范围内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其不良行为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降级或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不过,当地一些专家肯定新规定限制开发商打“擦边球”的同时,也表示此举也有可能无意中满足了开发商捂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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