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判后答疑”效果良好
日期:2007-05-31
作者:通讯员李扬 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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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起率先在该市推行的“判后答疑”制度,显现出良好成效,2006年,该院的上诉率、申诉率分别回落5个百分点和近3个百分点。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发文向全市法院推广这一做法。
为了有序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上海二中院专门制定了“判后答疑工作规则”,对答疑的范围与责任人,以及答疑的要求、流程、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承办法官应将《判后答疑须知》在案件宣判时告知当事人,或随判决书一并送达。凡是当事人来信、来电、来访要求解答的,承办法官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
通过判后答疑,法官加强了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自觉将公正审判和释法疏导工作相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涉诉矛盾。近日,该院随机抽取了一个时期内连续判决的35件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一审案件,有11件案件因当事人存有疑惑而进行了判后答疑,其中8件由法官当庭答疑。通过答疑,原先存有疑惑的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