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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

    日期:2001-07-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878次
日前,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

根据《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七类军转干部可进入主城区安置。

一、军转干部入伍时为主城区户口,由主城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二、非主城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结婚满2年;配偶婚前为非主城区户口,后调(迁)入主城区,干部转业在主城区安置的,其配偶主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转业干部再婚前符合进入主城区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年。

三、非主城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主城区,取得主城区常住户口须满2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非主城区,后由非主城区随军调(迁)入主城区,干部转业在主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主城区户口须满1年。

四、非主城区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主城区安置的,其中一方在主城区驻军服役须满2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主城区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五、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主城区,取得主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人事部门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渝单位和市、区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六、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主城区有常住户口的。

七、军队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且入学前有主城区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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