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
日期:2001-07-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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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
根据《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七类军转干部可进入主城区安置。
一、军转干部入伍时为主城区户口,由主城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二、非主城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结婚满2年;配偶婚前为非主城区户口,后调(迁)入主城区,干部转业在主城区安置的,其配偶主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转业干部再婚前符合进入主城区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年。
三、非主城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主城区,取得主城区常住户口须满2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非主城区,后由非主城区随军调(迁)入主城区,干部转业在主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主城区户口须满1年。
四、非主城区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主城区安置的,其中一方在主城区驻军服役须满2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主城区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五、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主城区,取得主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人事部门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渝单位和市、区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六、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主城区有常住户口的。
七、军队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且入学前有主城区常住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