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李英才局长到律师事务所调研
日期:2007-03-02
作者: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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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深圳市司法局李英才局长,邹从兵副局长、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一行到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广东瑞丰律师事务所调研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
李英才局长一行认真听取了宝安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报,高度赞扬了律师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基层调解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所做的贡献。对淳锋所“三顾茅芦”主动深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精神应予以弘扬;对瑞丰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参与“8.23”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和被列为广东省最不稳定群体案件之一的“胜利公司纠纷案”的调处,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减少政府的损失给予了充分肯定。
李英才局长对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提出要求:1、进社区工作要重实效,淡化形式。法律进社区工作不应拘拟于形式,要根据不同社区、不同人文环境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法律进社区的工作要实实在在,惠及百姓。2、通过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实现社区、律师双赢的局面。通过进社区工作扩大居民对律师的认知度,提高律师队伍的公信力,在提高市民法制意识的同时,促进律师与社区的合作双赢。3、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法制社会,深圳律师进社区工作已经得到各级领导肯定,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加大进社区工作力度,借六中全会决定和2006年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东风把法律进社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保障机制,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对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少数社区对法律进社区认知度不高等问题,李英才局长表示司法行政机关会最大程度地支持与协调,确保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有效进行。对特区外律师业务发展不均衡,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的现象,李局长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协同公安部门严打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们还就有关业务培训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李淳会长当即表示,律协将马上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与特区外的律师进行座谈,根据律师的要求拿出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加大对特区外律师的培训力度,最大程度地支持律师工作并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为进法律社区工作提供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