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甘肃省律师协会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举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签约仪式。省律协朱万润副会长、崔皋平秘书长参加了签字仪式。
为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甘肃省律协于2012年4月24日向兰州市各有关保险公司发出了项目邀标公告,截止2012年底,共收到五家单位的项目邀标方案。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经过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讨论,最终确定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期限内,累计保险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每次责任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体现了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借此可以弥补律师因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律师及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在此法律基础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所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甘肃省律协宣联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