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司法局律工委牵头社区办、市民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签订《发挥律师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备忘录》和《法律服务协议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松江区委、区政府松委办发(2010)28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解权利冲突、稳定社会危险系数方面的专业优势,松江区司法局律工委在总结2009年6月以来我区律师不取任何报酬和补贴在区市民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工作基础上,充分调研市民服务中心和人民群众对入驻律所、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听取了律所和律师在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后,由区司法局向市民服务中心出具了《关于律师驻区市民服务中心值班接待工作的调查报告》。
经区司法局律工委牵头社区办、市民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几次座谈会和反复磋商后,达成了《发挥律师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备忘录》和《法律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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