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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在上海律师界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7-06-25    阅读:4,246次

    

各区县律师代表团: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展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至2008年1月,在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中深入开展第二届“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
    市律师协会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成立第二届“平安英雄”候选人评选办公室。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担任评选办公室主任,律协宣传部主任潘毓霞担任评选办公室副主任。
    此次评选司法行政系统共计产生60名候选人,其中律师候选人10名。现请各律师代表团在和区县司法局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本区执业律师中推荐符合上海市第二届“平安英雄”评选标准(见附件三)的准候选人,并提供其个人案例和事迹(3000字),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报市律协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将汇总相关材料提交市局“平安英雄”评选办公室。
    联 系 人:党文俊:64030000*106 龚宏64030000*144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箱地址:xuanchuanbu@lawyers.org.cn
    附件:1、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2、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3、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标准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
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及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沪委政法[2007]062号)精神,充分调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上海平安建设工程,更好地展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至2008年1月,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是一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参与面广,影响面大。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更大的热情参与上海的平安建设。要成立“平安英雄”评选办公室,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做好评选宣传工作。
二、认真策划,周密安排。根据《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认真策划、制定本单位“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各个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严密、有序实施。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明确的《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标准》,认真周密地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干警与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平安英雄”候选对象,组织各方力量,紧扣“平安”特点,挖掘典型事迹,注重素材质量,增强宣传效果。进入全市层面的评选阶段后,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人员踊跃参与投票。
联系人:孔毅(64743029)、吕瞻(24029899)
特此通知。
 
二ОО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二:
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动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平安建设工程,以更大的热情去完成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委政法委《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宣传活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指示要求,发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踊跃投入平安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工程,为上海的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评选对象
本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为平安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其中,入围首届上海市“平安英雄”前30名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候选人(已当选者除外)、首届上海市“东方大律师”30名候选人(已当选者除外),以及2006年度上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为此次评选优先考虑的候选对象(名单附后)。
三、评选方法
采取条块结合、分级评选的方法实施。各区县司法局除参加地区内的“平安英雄”评选活动外,还要配合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平安英雄”的推荐、宣传和评选工作。
(一)推荐阶段(6月中旬):在开展动员、宣传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共推荐出60名候选人。其中,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推荐干警10名(市监狱管理局6名、市劳教局4名);各区县司法局推荐人民调解员及基层法律服务人员40名(每区县各推荐2名);市律师协会推荐律师10名。同时,由各推荐单位负责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以电子与纸质文本形式,上报市司法局“平安英雄”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审核。
(二)初选阶段(6月下旬):在评选办对60名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市司法局“平安英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会议,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初选出30名候选人。
(三)复选阶段(6月底至10月上旬):将30名候选人事迹材料和照片,分别在“上海司法行政信息平台”、“上海东方律师网”、上海《法苑》杂志上刊登报道,发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投票,及时公布投票结果。在此基础上,召开第二次评委会议,按全系统投票和评委分的比例,评选出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平安英雄”,并将名单上报市“平安英雄”评选办公室。同时,根据市“平安英雄”评选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向文广集团新闻中心推荐1至2名本系统的“平安英雄”,请其拍摄成电视短片或专题片,并在《纪实频道》法制栏目中播出。
(四)全市层面宣传阶段(7月至12月底):会同市“平安英雄”评选办公室及本市主流媒体,将上海司法行政系统 “平安英雄”候选人的典型事迹、照片,陆续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主流媒体和主要网络上作深度报道,参加全市层面的宣传、投票活动。同时,继续向文广集团新闻中心推荐8至9名本系统的“平安英雄”,请其拍摄成电视短片或专题片,在《纪实频道》法制栏目中播放。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月):结合召开上海市司法局工作会议,对本系统十大“平安英雄”进行总结表彰。被评为“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予记功。
四、评委会
评委会由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办公室、宣教处、律管处、基层处、监劳研究室,市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市劳教局组织宣教处领导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一)评委会主任:缪晓宝
(二)评委会副主任:史秋波  庄孝志  麦林华                 秦桂香  朱洪超
(三)评委会委员:李海歌  朱剑华   杨一民  
余学杰  商忠强   张承斌  
李喜俊  杨利民   刘小禾
下设评选办公室:
主  任:李海歌
副主任:朱剑华
成  员:葛建国  高时川  孔毅   詹建德  吕瞻  
潘毓霞
 
 
 
 
 
 
 
 
 
附件三:
第二届上海市“平安英雄”评选标准
 
     一、热爱政法事业,坚持执法为民,捍卫司法权威,严打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上海平安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政法干警;
二、弘扬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事,提供优质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为上海平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律工作者;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致力于一方和谐稳定;不畏强暴、危难关头挺身而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上海平安建设作出特别贡献的其他人员。(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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