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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成结婚"新条件" 律师称并非只赚不赔

来源:城市快报     日期:2011-09-28         阅读:2,158次

房产证加名成结婚"新条件" 律师称并非只赚不赔

“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这句话一时成了人们热议的焦点。昨天,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称,近来他接受了多起咨询,均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有关。“开始有‘丈母娘’把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当成结婚的附加条件,着实令准新郎感到头疼。”记者从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新规引发新的咨询热潮,“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成了相当一部分准新人结婚的附加条件。

房产证写女方名字

否则就不同意结婚

大江(化名)和小芳(化名)都是外地来津务工人员。虽然都算白领,二人月收入加起来也有8000多元,但在高房价的压力下,他们并不感到轻松。特别是今年股市不太景气,从事证券经纪人的大江一直抬不起头来。相比之下,小他六岁且工作较稳定的小芳显得有些优越,未来丈母娘也对大江能否给女儿带来幸福不太放心。今年,二人开始谈婚论嫁,女方要求大江要在天津买套房子,不能裸婚。但是,现在的房产动辄百万,作为普通工薪阶层的大江及其父母很难拿出这么多钱。几经交涉,最后女方家里同意,男方至少出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

正在这个时候,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婚前购置的房产,由男方出资付首付写男方名字的,将来一旦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顶多能分婚后房产的增值收益。小芳家人立即关注到了这一点,经过商议向男方摊牌,男方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可以,但房产证必须写小芳的名字,否则不同意结婚。此时,大江已经32岁了,面对“三十而立”的传统,大江有些着急。恋爱谈到婚嫁的程度,不是说散就能散的。而房产证写上女方名字的要求,又令他对这桩婚姻有些恐惧,他不知道小芳到底是为什么同意和他结婚。“万一结婚不久,她提出离婚,是不是我们的首付就泡汤了?”万般无奈之下,大江找到律师咨询。

可以写女方的名字

但女方要立个字据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剑给大江支了一招。“写女方的名字可以,但要让女方出具一份字据,证明首付是男方出的。这样一来,万一将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还可以就首付款主张返还。”肖剑称,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又得到法院认定的情况下,应该得出的判决结果是,房子产权归女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一人一半,此后的贷款则女方独自还,首付由女方返还给男方。

“在房价看涨的情况下,女方这种做法等于拿男方的钱做了一笔房产投资,单纯从经济的角度看,应该是划算的。”肖剑称:“但是,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谁都不能保证房子永远只涨不落,如果房子买到手就开始跌,一旦离婚,女方还要承担贬值的风险。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女方仍然要返还给男方首付款,此后,女方还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时还贷,她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因此,肖剑提醒当事人,“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并非只赚不赔的做法,作为女方只有认真经营感情,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个人价值才是正道,把物质看得过重,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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