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事务所90%以上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10多年前“改革”的产物,它的优点是体现出竞争与效益,但弊病也日益明显,表现为程序繁琐,决策效率低。据了解,较早成立“个人所”的是北京等地,北京“个人所”定位于社区服务层次。拥有8名律师的朱玉明律师事务所,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及服务性,其功能有别于正在试点的省内部分城市的个人所,不再仅仅是打官司型的律师事务所,而是以法律思维作为工具,对客户的权利进行设计,并在路径上进行选择,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投资、贸易、股东关系、劳资关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预防经济犯罪等等。
市司法局副局长袁明表示,过去万金油式的律师事务所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出朱玉明律师事务所试点,就在于打造出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提升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质态,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