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在“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日期:2011-06-17     作者:秦静    阅读:4,858次

(2011年5月30日)

今天,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在这里共同召开“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启动对全国部分无律师县的对口帮扶工作,我首先代表司法部,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发展的中央统战部和各地统战系统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积极参加此次“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示崇高的敬意!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律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工作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广大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去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达20万人,律师事务所1.7万多家。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律师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地域分布不均,大部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及大中型城市,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缺少律师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全国还有200多个县没有律师,难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制约了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当前,我国律师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实现律师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鲜明特质。这次“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以党外优秀律师为主体,把律师服务团活动纳入到中央统战部的“同心品牌”系列活动中,体现了中央统战部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开辟了组织党外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渠道,这对于引导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总要求、加强优秀律师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群体作用、增强广大律师执业为民理念和服务民生意识、树立律师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以对中西部地区对口帮扶为切入点,以全国部分没有执业律师县为对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于解决我国律师事业发展不平衡、区域分布不均的问题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参加这次活动的各位律师,志愿到贫困的地方去,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施展才能、对口帮扶,充分展现了当代律师奉献社会的时代风貌,充分体现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律师弘扬扶贫助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业风尚,在律师行业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

同志们,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地区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共同开展这次“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就是对解决律师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适应满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需求而进行的有益探索。我希望,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深入到欠发达地区和当地群众之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运用专业知识,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对口帮扶,有效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愿“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