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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位人大代表建议立法禁止“群租”

    日期:2007-08-22     作者:俞立严    阅读:1,895次
昨日,早报记者从2007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总结会上获悉,冯燮堃等16位市人大代表在其提交的关于上海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报告中提出,上海应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改,并增加禁止分割出租、转租的规定。

    冯燮堃等代表在报告中说,目前,上海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6114个,占符合成立条件总数的83%,“但业委会运作不理想,以长宁区为例,70%左右的业委会运作一般;还有约10%的业委会运作不够规范。”代表们在报告中说。

    代表们还表示,小区业委会到期后不能及时改选的现象也比较普遍,“逾期未改选的业委会是否能继续行使职权,还存在法律空白点。另外,实际中大量违法搭建,如天井搭建、别墅中的花园内搭建等,目前还无法制约。”

    对此,冯燮堃等代表建议,修改目前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严格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的基础上,明确不参加会议的业主的有关责任。同时,在原规定中,明确有关部门在收到业主或物业公司关于“违法搭建”的投诉报告后的处理程序、执法时效等内容,同时规定擅自“违法搭建”者不得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群租’现象成为上海居住小区中的一个新问题,并有逐步蔓延的趋势。”冯燮堃等代表建议,修改目前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在有关出租、转租的内容中,删去“部分”转租的内容,增加关于禁止分割出租、转租的规定,并强化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及《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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