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法律催生新行当
日期:2007-08-29
作者: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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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家”初现身
2007年,被形象地称为“破产管家”的一个新行当,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
这个新行当的专业法律称谓,叫做“破产管理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而规定的一项新制度。随着这部法律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更多的专业机构和人士涉足这个新行当,有媒体报道,该法生效后,作为“破产管家”专业机构之一清算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
当上“破产管家”,不易。为了让“破产管家”好好干活,作为“破产管家”的法定指定人,人民法院对这个新行当设置了一个“门槛”——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可向法院申请编入该名册。
干“破产管家”的活儿,也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活儿不少:既要负责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包括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又要负责其他破产事务。
尽管如此,众多业内人士仍看好这一新行当,充满“双赢”期待:既让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多保住一份权益,又能为自己赚一份不错的报酬。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酒后代驾”火京城
50岁的唐师傅,是北京“奔奥安达汽车驾驶公司”代驾公司的第一批司机,现在每个月都要接40多个单子。以前唐师傅的工作一直是司机,跑过运输也当过教练。
有天唐师傅接到单子,到酒楼接一位客人,谁知道刚出路口右拐,就被警察拦下。正在唐师傅纳闷时,警察说:“查酒后驾驶。”唐师傅乐了,拿出自己的全套证件说:“我这客人就是因为喝酒了才叫的我酒后代驾。”警察挺高兴:“你们这服务看来还真不错。”
在北京,像唐师傅这样的“酒后代驾”司机有多少,提供“酒后代驾”业务的公司有多少,尚无权威统计数字。但对北京的开车人来说,一个印象已形成:一个电话,“酒后代驾”司机就随叫随到。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加重了处罚。北京近年来也对酒后驾车一直保持着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酒后代驾”由此成了一个越来越有市场的新职业。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典当师”品牌更亮
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典当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放宽了典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特色服务、专业分工、连锁经营、管理创新的品牌典当行。这些品牌企业不但稳定了一批中高端客户群,还承担了正确引导客户理性典当的社会责任,避免了典当炒股等不理性行为带来的风险。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2494家,累计注册资本246亿元。2005年以来新增典当行户均注册资本1265万元。
典当行业的迅猛发展,对典当师的需求大增,对典当师的职业素质要求也更高。
典当行业经营的范围包罗万象,涉及房产、汽车、手表、国债等各种动产、不动产。这些繁多的典当物,要求典当师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练就火眼金睛,判断典当物的真伪,准确评估其价格;还要了解民法、商法、合同法等众多法律法规,掌握税收等很多方面的知识。
目前典当除了做传统的业务外,开始大量面对新型业务——中小企业融资,这对典当师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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