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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2006年秋季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   日期:2006-07-20    阅读:4,207次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学校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为主,经、管、法、文、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具有89年悠久历史。学校原属国家财政部领导,20002月划归教育部领导,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院校之一。

 

●项目特色:

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简单便捷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免试入学,学制安排灵活弹性,双休日集中授课

卓有成效的考前强化——申硕全国统考前可集中安排英语及专业综合课考前强化辅导

 

●招生专业

 

一、经济法专业

-   Financial Law(金融证券法方向)

-   International Trade Law(国际贸易法方向)

-   Corporation Law(公司法方向)

 

学科设置

专业基础课:法理学、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专题、经济法专题

 

专业方向课

金融证券法方向:金融法研究、证券法研究、民商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反倾销与竞争法、WTO法律事务专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现代公司法方向:民商法、公司法专题、财税法研究、合同法专题

 

 

 

●入学条件

拥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二年,大专毕业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在职人员。

 

●学制规定

教学为期两年,采取每周末授课方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适当调整。符合条件者从第三年起进入论文写作与学位申请阶段。

 

●考核结业

修满规定学分且课程考试合格者,由上海财经大所研究生部统一颁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学位授予

学员于第二学年5月份参加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第一外语”(英语)和“学科综合水平”(成绩保留四年)。成绩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备导师,进入硕士论文撰写程序,答辩通过后授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

 

●教学地点

上海财经大学

 

●申请程序

申请者在申请时缴纳报名审核费,同时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近期个人身份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为A4大小)。

申请者最迟必须在开学前2周完成报名。所有申请根据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开学前2周内收到的申请是具体情况而定。审核结果在开学前2周通知申请人。

 

●学费标准

报名审核费RMB 100元,两年学费共计RMB 20000元。学费须在开学前1周内全部缴清。开学后提出入学申请者须立即付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按校研究生部规定另行收取。

撤销报名

开学后2周内要求撤销报名,我们将收取学费的10%作为手续费。原则上开学2周之后不再接受退学申请。

 

●开学时间

20069月中旬,具体日期按上海财经大学2006年秋季研究生教学计划为准

如需申请表或咨询详情,请按以下报名地点或联系电话咨询。

 

●报名地点

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校区(中山北一路369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赤峰路站)成教大楼308

咨询时间

即日起接受咨询和预报名,周一至周日9:00-17:00(双休日照常值班)

 

●咨询电话: 021-65440816(工作时间)

联系人: 张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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