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1年5月29日(周六)举行,会期半天。
根据大会议程安排,大会将审议十一届理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十一届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度会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度会费预算报告等。
作为上海律师的代表,代表们应定期联系会员,对律师行业工作进行调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和反映选区律师的意见与建议。反映会员呼声,是代表的权利也是义务。
本市执业律师如有关于律协工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于会前通过本区代表转达。
附件:
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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