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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京华时报:校长搜老师家岂止做法不妥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11-04-28         阅读:2,520次

校长带人擅自搜查职工住宅,又岂止是“做法不妥”所能搪塞?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教育者以及教育的底线在哪里?

因怀疑学校生活老师罗丽(化名)偷了学生一条裤子,香山小学校长程女士让在该校就读的罗丽之女带路,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带领两名老师先从窗户进入搜查了罗丽的家,结果一无所获。事后,罗丽被辞退。受到羞辱的罗丽要求校方道歉,程校长承认做法不妥,表示罗丽可以就此事起诉学校。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只有享有执法权的机关和部门,才有搜查公民住宅的权力,而且,这种搜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不得滥用职权。

普法教育延展至今,应该说即使不对法律条文明晰毫末,自古以来“私闯民宅”涉嫌违法,也已深入社会人心。校长带老师私自搜查职工住宅,又岂止是一句“做法不妥”所能搪塞?当然,是否触犯了法律尊严、侵害了公民权利,有待执法机关予以界定。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教育者以及教育的底线在哪里?

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培养人格健全、遵纪守法、富有责任担当的社会公民,其行为底线最起码要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一旦教育者行为无底线,那么教育行为就难守底线,所教育出的“公民”就或许不会敬畏底线。

平日里,我们愤慨于企业老板搜查员工宿舍的消息,还不止一次为企业或商场保安对顾客强行搜身表达不满,不能说这都是教育的直接结果。但是,当教育者霸道地擅入民宅且没有悔意时,却可以加剧各方面“管理暴力”的蔓延。一旦管理暴力蔓延,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这是最可怕的地方,也是最需要警惕之处。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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