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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日起军车驾驶员违章将实施抄告制度

    日期:2001-07-0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736次
近日,公安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出通知,8月1日起,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将实施抄告制度。

通知说,军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应记三分(含)以上的违章行为,以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负有事故
责任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抄告。

通知说,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需要实施抄告的,由交警填写抄告记录单;对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实施抄告的,由交警大队填写抄告记录单。被抄告的军车驾驶员应当将抄告记录单的第二联上交单位主管领导。

通知要求,交警支队要在每月月初按军队各大单位将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汇总一次,填写抄告登记表,直接邮寄或传真给军队各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军车监理所(站)。同时,军队各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于当月底前将情况通报给违章驾驶员所在部队车辆驾驶证核发机关。部队车辆驾驶证核发机关应及时组织处理,并填写抄告处理反馈表于每月底前通报给发出抄告的交警支队并抄送军队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