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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财产限额保险 北京律师再戳交强险软肋

    日期:2007-08-29     作者:傅洋    阅读:1,400次
    今天上午,北京律师孙勇再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交强险的修改建议。这回,他建议取消交强险承保一定限额的财产损失的规定。

对于交强险财产赔付,孙勇认为,强制保险承担一定限额的财产损失,这一规定本身是合理的;但是在我国,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水平还不是很高,相当多的车主对强制保险承保一定限额的财产损失不是很理解。如果取消强制保险承担一定限额的财产损失的规定,保险公司依然可以通过财产损失险来获利。因此,没有必要在交强险的保费中单独设立财产保障。对此,保险专家郝演苏也持相同观点认为,交强险主要救助对象是人,应该减小或者忽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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