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转发全国律协“关于推荐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函”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1-08 阅读:2,550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 : 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进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发审委委员”)的换届工作。为推进律师参与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全国律协拟继续向证监会推荐部分律师作为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请你会于11月12日前推荐4名人选报我会。被推荐人选条件如下: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2、本人曾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从事相关业务 ; 3、近两年所在律师事务所年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4 年以上,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4年以上,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 5、本人签字或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律师业务不少于 20家; 6、对所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律师业务勤勉尽责,质量良好 ; 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 7、须本人愿意且能按要求参加发审委审核工作会议(发审委委员任期一年,在任期间会议很多,基本不能从事律师业务, 证监会给予适当补贴)。 由于时间紧迫,请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向我会反馈信息。 附:
发审委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妥推荐表于2004年11月1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市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刘小禾 陈东 联系电话:64645840 54243889 电子邮件:
liuxh@lawyers.org.cn
chdong@lawyer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