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两律师使用伪造的委托书 法院向律所发出司法建议

    日期:2007-09-03     作者:崔亮    阅读:3,806次
    没有与自己的当事人见过面,却向法庭出示了当事人给自己的“委托书”,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时候,查出两名代理律师使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并就此向这两名律师所在的律所发出司法建议。

    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北京市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某、程某以被告张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但经过询问,法官发现被告张某现正在劳动教养。为更清楚地了解案情,承办法官特意到张某所在的教养所向其核实有关情况。然而在劳教所的张某表示自己从未委托律师,且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更没有与律师见过面。承办法官认为程某、李某两名律师擅自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干扰了司法秩序。据此,昌平法院向程某、李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司法建议,对上述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希望该所严格规范其所律师的民事诉讼行为。

    程某、李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进行了回函,致以歉意,表示决定给予程某、李某严肃批评,并引以为戒,完善代理手续。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