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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健全见义勇为补偿机制

    日期:2008-03-01     作者:中国上海    阅读:830次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说:一些市民面对犯罪行为不敢挺身而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后顾之忧”。

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受益人和侵权人都有义务对见义勇为者作出补偿。受到见义勇为者保护的可能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但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会影响和激励一大批人,因此可以把整个社会视为受益人。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作出明确的补偿规定,将政府的救助职责写进法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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