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应该是祖先引以自豪的资本;现在,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的地位如何呢?这种差别是我们要深刻反省的;这种差别存在的原因,应该是我们所要深刻反思的。
过去,在他们好多还处于蒙昧状态时,我们的祖先就已经进入到辉煌的文明了。所追溯的根本可以到周朝,那时的周礼就已经有规模了,以至于成为治国的方略。春秋战国时,经过进一步的发展,儒家学说不仅深得人心,也成为老祖宗们治国安邦的方法。等级观念和有序的礼仪成为中国社会的特征,三纲五常等规则成为稳定社会的规则。压抑个性,稳定社会是这种理念的最终效果。这在当时是进步的,是先进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有正确导向的。也正因于此,中国的民众不到吃不饱饭、衣不遮体的情况下是不会反抗的。在这种社会理念的统治下,中国封建社会各个朝代的更替中,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在用着同样的治国理念。追逐功名--官本位是这种意识所导向的主流结果,隐居名士是这种意识所导向的次流结果。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是所有规则的最具体的体现。
美国,建国历史较短,群聚了来自好多文明的民众,各方思想流派在聚集,在交锋,在磨合,正如同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相似。春秋战国思想的交流产生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规则,而美国各方思想的融合产生了资产阶级社会的规则。一个是压抑个性,稳定社会,一个是崇尚自由,发展社会。前者最终形成了一整套礼仪规则,后者最终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规则。正如同马克思所论述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依法治国才是最适合的治国方略。我们正在这样做,这是正确的。
我们在刚刚开始改革时,好多问题就暴露了出来,社会意识中的好多缺点暴露无疑。在行为中被封建礼仪主导下所形成的好多口是心非的压抑就表现出来,经济上的“缺斤少两”、“以假充真”、“能赚到钱就好”等坏的行为以及初步形成的“诚信”行为,思想上的“经商不比当官差”、“大家都是一样的人”等先进意识,社会制度上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等规则,这些都已经诞生了。新旧思想的交锋正在开始,新旧制度的交替正在改变。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现在的中国民众几乎都必然要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这需要经济法。
人们的正常交往需要有个规则,这个规则应该是,也必然是法律。民众在交往中,需要了解刑法、民法。
法治社会下的政权,法制下的行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在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下进行其行为,这需要行政法。
法治的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好多法律,不可能每个民众都能够对法律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和知晓。与此相适应,一个群体就出现了,这就是律师群体。
中国的律师群体中,从院校出来的学生直接从事律师职业的很少。他们大多数是从其他行业中辞职后来做律师的。有行政部门的,有司法部门的,有教育部门的,等等。他们都曾有着各方面社会机构人员的思想,在决定从事这个职业时,都曾有过思想内部激烈的斗争,都曾扬弃过自己过去的落后思想。他们在宣传着法律,在研究着法律,在自身的活动中实施着法律。他们很大部分人在抛弃着官本位的思想,在与这种思想斗争。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群体是高素质的,是现在中国(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法律素质最高的群体。个别律师有可能收入较高一些,而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并不高,甚至不如出租车平均收入高。一方面,他们必须对抗整个社会中源于落后思想所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与个别司法腐败者,与个别行政贪官,进行抗争,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忠诚的维护法律的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他们便不能作好律师这个职业,便只能饿死,只能淘汰出局。对于这方面的事情,只要大家稍微留意一下就可以窥见全貌。
中国人,要走近律师。这不仅体现着他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你尽量杜绝生活隐患,还体现着他可以把先进的思想带给你,把好的行为习惯带给你。
中国人,要走近律师。不仅是一般民众要走近,包括政府官员及司法人员也要走近。
中国人,要走近律师。最好来做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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