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转载文件

转载文件

关于接受第三十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6-04-03    阅读:4,419次

    近期接到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06年5月16日——6月4日举办第三十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时间
    1.  培训内容:本期培训班将主要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民、商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律师、公证员实务等课程,还将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  培训时间:共20天,2006年5月16日报到,5月17日开学,6月4日结业。
    (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分配上海名额:律师6人,公证1名。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我们将与司法行政学院联系。)
    三、报名、入学办法
    请报名参训学员向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索取并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经所在单位、区县司法局或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签署意见后于4月20日前送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由司法局协调并签署意见后送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录取学员凭其寄发的《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入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含住宿费、  学杂费、教材费),餐费自理;拓展费700元(含餐饮、服装、训练、场地、保险等费用),共计3500元。由学员报到时缴行政学院。
    五、注意事项
    1.  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学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  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  报到时间:2006年5月16日  (全天报到)。
    4.  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六、咨询
有关培训事宜可直接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军、徐嘉临,电话: (010)64678413,传真:(010)8451225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邮政编码:100016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地址:汉中路8号601,电话:63176438,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地址:吴兴路225号2011室,电话:24029909。
   
   
附: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