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自2011年6月成立,积极开拓思路,认真开展工作,现总结2011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2011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

自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共召开工作会议五次,其中全体会议两次,正副主任会议三次。组织培训讲座两次,举办研讨会三次,与外单位交流五次。参与法律法规修改一次。并在全体三十六名委员间建立了长期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对2011年度工作的总结

(一)召开工作会议,将总结和反思作为一项长期工作

自本届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会议就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方式进行。本年度共召开全体会议两次,正副主任会议三次。本研究会通过工作会议的方式,集思广益不断开拓工作思路、讨论确定了工作方向、总结评价了已开展的工作成效,效果良好。

并根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结果,本研究会突破了面对面开会的工作会议模式,采用正式会议与邮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研究会工作日常化、方便化、快捷化、广泛化,大大提高了全体委员对研究会工作讨论的参与度。相应地,正副主任会议也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确保每个月都能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优缺。

(二)开展研究工作,积极组织培训讲座、研讨会

2011年度,本研究会组织培训讲座两次,承办研讨会三次。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航运中心建设与成立上海船东互保协会的探讨”专业讲座

随着上海航运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在基础建设等硬环境逐步完善的同时,法制、金融软环境建设显得尤为突出。船东互保协会是航运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其组织结构和运行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上海航运中心建设中,船东互保协会将是必不可少的力量。本研究会于2011年9月15日,邀请委员孙鸣岐律师,对船东互保协会这一特殊金融组织进行介绍,并探讨在上海成立船东互保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孙律师首先介绍船东互保协会的性质、运营规则和特点,随后对建立上海船东互保协会的设想和计划进行了介绍。在提问和互动环节,孙律师与顾健律师、吕海鸣律师、陈柚牧律师、万晓芳律师等多位律师就在上海建立船东互保协会的定位、方式和途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鹿特丹规则与航运司法实践”讲座

2011年10月18日,本研究会与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邀请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正雄教授主讲“鹿特丹规则与航运司法实践”。本研究会副主任李峰律师主持讲座,共80余名律师报名参加。本次讲座上,蒋正雄教授对鹿特丹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进入剖析,并结合我国海事海商司法实践对鹿特丹规则在我国适用情况进行了探讨。该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参加律师都表示深受启发、颇有收获。

3.“海域溢油环境污染的法律思考”研讨会

在全社会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热切关注的时候,市律协环境资源与本研究会于9月19日下午,与众多关注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律师们,共同对该事故所涉及的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和研究。研讨会邀请了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市律协环资委主任李晨律师与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柚牧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并由环资委副主任薛梅律师担任主持。研讨会共分六个议题,以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为背景,对该海域溢油环境污染事故中的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公益诉讼、环境责任险、就海洋环境污染尤其是海洋钻井平台污染的法律制度缺失以及提出的对策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张梓太教授对本次研讨进行了点评,呼吁律师应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将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从讨论、研究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本次研讨会是市律协新一届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与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首次合办活动。会议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委员们及参会律师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展开深入探讨,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会后两个研究会一致认为,需要进一步巩固将本次会议的成果,将联合从立法层面就海域溢油所涉及的相关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和修法建议,提议各研究会之间可以多组织类似活动,增进交流,开拓思路。

4.“浙江舟山之造船与海上保险”研讨会

10月28日,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舟山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在舟山新城举办“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之造船与海上保险研讨会”。舟山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竺永武、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金更良、舟山市司法局副局长许木辉、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局长谢海良、舟山市海事局副局长林谦科等领导,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舟山保险及航运企业负责人、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舟山市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和舟山律师等260余人出席会议。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蔡存强、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庭长胡家强、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长金就相关议题进行了演讲。会议由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柚牧律师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翊樑为会议致辞。

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胡家强庭长结合审判实践,就舟山地区常见的海事及保险纠纷进行了演讲;上海海事大学蔡存强校长结合8个典型案例,分析了海事碰撞事故及船壳保险的实务处理方法;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就船舶建造企业如何在签订造船合同时防范合同风险展开分析;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长金律师,结合其法律服务实践,就船舶建造企业与航运企业的并购问题进行了分析。四个演讲议题契合了当前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海洋特色经济的实践需求,为舟山的航运企业和保险企业及时进行了知识普及,为推动舟山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整个研讨会始终在热烈、愉快的氛围中进行,取得了良好反响。

该次研讨会是本届研究会与外地研究会首次合作在外地主办研讨会。这不仅是上海律师与外地律师就海事海商专业问题交流学术观点和实践操作经验的良好机会,也是向外界展示上海律师风采的平台。

5. 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

本研究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计划于2011年12月10日在律协联合举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践”研讨会,邀请亚太地区仲裁组织主席杨良宜先生、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源民律师做主题演讲。现各项工作正在筹备中。

(三)走出去开拓眼界,多次与其他单位、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1.参加“调解员受聘﹒调解沙龙”活动

2011年6月8日,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调解中心在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举办“调解员受聘•调解沙龙”活动。本研究会受邀,并委派陈柚牧律师参加本次活动。在该次活动上,调解中心向首批三十名调解员发放了聘书,并就如何更好发挥调解中心的作用,通过调解“为无仲裁协议的纠纷双方搭建争议解决的平台,促进现在航运服务和谐发展,保障航运市场有序进行,为航运企业定纷止争”等相关问题与与会嘉宾和调解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2.上海航运论坛

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着力研究并解决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2011年7月7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海事大学在国际会议中心举办“2011上海航运法治论坛”。论坛以“航运金融的法治促进”为主题,邀请来自航运及金融主管部门、法学院校、司法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就“航运金融创新与法制环境”、“航运融资与保险的法律问题”等主题深入研讨。市司法局刘忠定副局长、市律协盛雷鸣会长出席会议。盛雷鸣会长代表律协致辞,他表示,上海已经初步具备了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复合型知识的专业化律师人才队伍,接下来将进一步依托市法学会、各高校、有关行政机关等力量,以有关研究会、律师学院为平台,继续进行金融、航运、国际贸易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方面的专题法律研讨和一系列实务培训,扎扎实实地提高上海律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能力。市律协监事长厉明主持闭幕式。百余位律师参与研讨。本研究会委员孔庆德律师和李锋律师应邀作主题发言。

3.参加“中国律师2011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本研究会多位委员受邀参加2011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4日在烟台召开的“中国律师2011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该研讨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办,每年举行一次,本届由山东律协和烟台律协协办。该届研讨会分八个专题,就当前海事海商领域内热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包括《海商法》的修改与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救助碰撞与养殖损害赔偿、海盗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本研究会委员周琦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执委会执委,为本次研讨会致开幕辞。研究会主任陈柚牧律师应邀作为“海盗及相关法律问题”专题研讨的主持人。该研讨会上共有21篇优秀论文获奖。研究会委员孔庆德律师应邀为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奖。

在该研讨会结束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决定“中国律师2012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将在上海举行。

4.陆家嘴法制论坛

2011年10月27日,第三届“陆家嘴法治论坛”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届“陆家嘴法治论坛”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司法局共同主办。论坛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为主题,多角度全视野地探讨在国际航运领域如何发挥和提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的影响力,并以国际海事仲裁发展趋势以及法律界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作用为主要议题。本研究会多名委员受邀参加该论坛。

5.中法国际投资研讨会

本研究会多名委员受邀参加了2011年9月8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和ORDRE DES AVOCATS DE PARIS机构共同举办的“中法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研讨会”。该研讨会由律协盛雷鸣会长和巴黎律协Jean Castelian主席致辞。该研讨会讨论了“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环境的演变和现状”,并介绍了“对于外商在华投资以及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政府规制以及鼓励措施”。与会委员均表示收获很大。

(四)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决策

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对《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本研究会会向全体委员征集意见,并将所汇总意见经整理和修改后,出具就《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共计24条,于8月17日提交。

修改意见从律师的角度出发,以规范口岸相关管理等为立足点,对《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问题、适用范围和法律定义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会希望通过意见的提交,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尽一份力量。

(五)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委员间长期信息交流的平台

根据研究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结果,本研究会以电子邮件为媒介,建立起委员间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该平台,达到了在委员间互通信息、交流不同观点、展开对热点问题的讨论以及沟通联络增加研究会凝聚力的效果。

 

2012年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海事沙龙、举办专业研讨会、开办专业讲座等各项活动。协助全国律协办好“中国律师2012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2.继续发展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通过邮件组群内信息的发送和相关专题的讨论,增进委员之间的日常交流。

3.增加典型案例讨论的活动。欢迎各位委员提供希望与其他委员讨论的案件或判决等,以各种形式开展热点问题的讨论(如通过委员会内部的工作会议、邀请相关专家的研讨会或邮件组群讨论等)。

4.增加本研究会与其他相关业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如与环资委、现代物流、银行、保险等各委员会共同创办《上海律师》杂志、开办专题研讨会等。

6.通过东方律师网络、《上海律师》杂志以及其他途径,增加对本研究会研究成果的整理和沉淀。

7.增加对年轻律师的培养,通过开办讲座和在律师学院的授课,让更多年轻律师对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有大体上的客观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