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保护神”
日期:2006-11-19
作者:路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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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刘女士老母张老太下楼时,被二楼楼梯转角处翘起的地板绊倒,跌进二楼亭子间,而二楼房门和地板均已被动迁公司拆除(当地正值动迁),张老太一下就摔到了底楼。刘女士立即拨打120求救,110也闻讯赶来。经医院诊断,张老太T12椎体压缩性骨折,L1椎体陈旧性骨折,以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刘女士多次要求与动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均予拒绝。刘女士于是写信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徐威
律师承办该案。
在随后的会面时,刘女士情绪一度失控,言语中充斥着焦躁和不满,并数次声称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把老人抬至某机关门口抗议,讨一个说法。徐威
律师极力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反复劝说,要她相信法律的公正,只有靠法律才能解决问题,并积极与其协商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数额,逐渐缓和了刘女士的情绪,并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他又抽出时间多次到医院看望张老太,了解其本人诉讼意愿,并在其主治医师处得知张老太的情况属于高位截瘫,需长期护理、康复治疗和营养支持治疗。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诉讼前取得足够的证据是赢得此案的关键。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徐威
律师不管寒冬酷暑、日晒雨淋,克服了种种阻力与艰难,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四处奔波调查取证,直至病魔缠身他都始终没有放下工作。当事人多次表示要给他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他都婉言拒绝,甚至当事人塞给他的一些车费,也给他拦了回去。他的敬业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当事人,使当事人看到了希望。
在得知刑侦支队在事发当日曾做过现场勘验后,徐
律师不辞辛劳,先后三次前往刑侦支队调取了那天的报案登记簿及承办警官的工作记录,并复印了刑侦支队事后补拍的事发地照片和绘制的张老太所住房屋立体平面图。同时徐
律师还前往派出所复印了事发当日警员对张老太邻居所做的谈话笔录。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徐
律师终于在张老太的所属居委会得到了更多的证据:治保委员向徐
律师陈述其事发时看到张老太摔倒在底楼的事实,而居委会主任也反映事发前动迁公司对拆除的房屋楼板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事发后动迁公司对该地块所有拆除楼板的方位如门框等处作了加固工作。
2005年1月25日,徐
律师根据张老太的要求代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2006年6月8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徐
律师用所收集的详尽证据材料向法庭陈述,认为动迁公司作为实际拆房部门,在同幢房屋中仍有人居住的情况下,应对已拆除的房门、地板等进行封闭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但由于动迁公司疏于恪守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老太踩踏翘起的地板失衡后坠落受伤,故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徐
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2005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动迁公司赔偿张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9万余元。张老太一家对徐威
律师耐心、细致的举证工作十分感激,特地寄来了一封感谢信并送来了一面锦旗,称赞徐
律师无愧为“弱势群体保护神、伸张正义卫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