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委(调解委)2011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纪律委(调解委)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度,是九届纪律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纪律委在上海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区县司法局和区县律工委的支持配合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各项工作。我们在继承和发扬历届纪律委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心从个案查处转向了惩戒与教育预防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2011年度纪律委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工作思路

1、转变重心谋发展

投诉处理和行业处分是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能之一,本届纪律委的委员对此有着共同的认识,这种认识体现在认真完成每一项纪律委的具体工作上。总结历届纪律委的经验,并结合上海律师行业的发展,本届纪律委认识到,纪律工作更大的价值不是在个案的查处上,而是在全行业的自律教育和违纪预防上。据此,本届纪律委逐步转移工作重心,在自律教育和违纪防范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努力,力争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今后投诉惩戒工作的开展乃至行业的自律管理奠定一些基础。

2、创新制度求突破

逐步转变工作重心,一是要做好原有的工作,二是要探索突破,这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做好原有的工作,除了完成原有的工作量,还要提高原有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工作效率,才能有相应的资源投入到探索突破的工作中。反之,探索创新,也能够促进提高原有的工作效率。这种工作思路和制度创新,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律师行业纪律惩戒工作上的具体落实。根据这一工作思路,我们有计划的进行了各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

二、投诉处理、专案查处与执业纠纷调解概况

1、投诉受理情况

今年,市律协共登记投诉169件。涉及利益冲突类12件;违规收费类37件;未尽职代理类29件;投诉非己方律师类27件;其他类64件。

纪律部共接听来电投诉、咨询929次;接待到会投诉187次;安排理事、纪律委委员值班91人次,约谈律师113次。协助举行听证庭6次,协助召开复查会议2次。

2、专案办理情况

九届纪律委员会2011年度共召开主任会议五次,全体会议三次。违纪专案立案37件,其中19件案件已办结,对其中4件作出相应正式处分,分别是:沪律纪案(2011)第001号,对顾律师(某年轻律师)严重干扰法庭秩序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沪律纪案(2011)第004号,对朱荣旗律师私自收费收案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沪律纪案(2011)第005号,对某律师违规收费予以训诫的纪律处分;沪律纪案(2011)第010号,对孙新龙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吊销执业许可证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对办结案件中的另9件专案作出拟处理决定。

此外,纪律委对上届立案的8起违纪专案正式作出处分决定:沪律纪案(2009)第014号被投诉人某律师违规收费,沪律纪案(2010)第009号被投诉人某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导致非律师人员利用律师身份承办案件,沪律纪案(2010)第013号被投诉人某事务所两位律师在一劳动仲裁案件中利益冲突,沪律纪案(2010)第015号被投诉人某律师事务所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参与见证,沪律纪案(2010)第023号被投诉人某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同时以事务所名义出具律师函,以上案件予以了训诫的纪律处分;沪律纪案(2010)第011号被投诉人王伟清律师虚假宣传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沪律纪案(2010)第007号、沪律纪案(2010)第022号曹洪律师在从事房产买卖过程中严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违规出具律师函两案均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3、执业纠纷调解情况

根据以往的工作实践,执业纠纷调解与投诉处理一般都存在交叉的情况,大部分的投诉处理、甚至专案工作都包涵着一定的调解内容。因此,除了原有的投诉处理与行业处分工作之外,本届纪律委员会的委员同时作为执业纠纷调解委的委员承担着执业纠纷调解的工作。

今年市律协共登记执业纠纷调解申请11件。我们的主要工作除了调处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还将一些投诉人要求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退费、赔偿的事务纳入了执业纠纷调解的工作范畴。工作机制上,紧紧依托市律协理事、纪律委委员值班制度,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协会,灵活采用“背靠背”或“面对面”的方式,通过值班理事、委员认真细致的工作调解处理了一些案件。

今年执业纠纷调解涉及律师提成纠纷的2件;律师转所清算纠纷的2件;律师与事务所税收纠纷的1件;因追讨律师费律师与事务所发生纠纷的3件;当事人申请事务所退还律师费并赔偿损失的纠纷的1件;当事人申请与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纠纷的2件。11件调解申请中2件纠纷申请双方自行达成和解,3件经市律协调解达成和解,5件未达成和解,1件仍在调处过程中。

除了转所、提成这类每年发生频率较大的执业纠纷之外,今年的执业纠纷调解申请,有一些新的案件类型,如事务所阻碍律师起诉当事人追索律师费,沪律调(2011)第002号,陈律师原在北京J所上海分所执业,因代理的一件案件当事人一直拖欠律师费,事务所也未追索,导致陈律师无法获得该案的提成款,故向调解委提出执业纠纷调解的申请。经值班理事、委员组织双方调解,事务所虽坚持不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追索律师费,但同意与陈律师就提成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另如沪律调(2011)第003号,律师分别将事务所、委托人告上了法院,仍然无法追索到律师费,双方最后调解未成。此类执业纠纷名义上是律师与事务所发生的提成纠纷,但究其根本原因是纠纷双方利益出发点不同造成的,这需要彼此多一些换位思考。

另一类是委托人直接提出与律师或事务所的调解申请。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律师费。委托人往往因对律师提供的服务、诉讼的结果不满,认为所支付的律师费与律师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遂提出调解申请。如沪律调(2011)第009号,当事人何某在网上找到S所李律师,双方签署了非诉讼代理合同,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何某称李律师仅制作了一份笔录、调取了两个当事人的户籍资料后就表示调查结束了,实际无任何工作成果,故向本会申请与李律师解除合同并退还6,000元。经电话与双方沟通,李律师退还当事人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我们在总结此类纠纷调解工作时认为,如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纪,则将按照查处投诉的流程进行处理;如律师无明显违纪违规,但可能存在服务瑕疵或者双方尚可以调解的案件,则分流至执业纠纷调解工作领域内,提供当事人与律师双方沟通协商的平台,既可以缓和双方的矛盾冲突,也能妥善处理一些当事人要求律师退费的无理投诉。

三、制度创新和完善

1.两个“1+1”工作机制

要完成工作重心的转移,首先要把投诉处理和个案查处工作做好,这是纪律委工作的基础,基础不扎实,说转型就是一句空话。这两块工作,历届律协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但随着情势的变更,我们发现纪律委工作面临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力与工作量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纪律委委员的认真办案,每个案件从调查到形成调查报告、讨论表决、听证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就是专案数量的增加。由于每个委员通常都会身负几个案子,因此主任会议安排调查员时难免捉襟见肘,专案处理如此,理事值班也面临着同样问题,尤其是律协章程修改后,大大减少了理事的数量,给理事轮值带来了困难。如今年市检察院的有关律师违规会见的检察建议书,经研究一下子要立8个案件,我们不能因办案资源不足而本该立案的不立案,因此亟需改变这一局面。今年我们创立了两个1+1的工作机制,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工作难题。

一、改变原来均由纪律委委员担任专案调查员的模式,增加了区县调查员,每个专案由一名纪律委员委员配上一名区县调查员负责调查。律师行业中有大量为人正直、专业突出、经验丰富和热心于行业发展的律师,这是一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富资源,应当予以利用。但如何利用又是一个问题?如通过扩大纪律委的规模来做,则由于规则的硬性要求,势必造成会难开、表决难,从而产生效率低的问题。现在我们通过扩大调查员的范围做法就解决了这个矛盾。经会长会议通过后,我们向区县律工委下发了通知,得到了各区县律工委的积极支持,一下就增加了几十名调查员。今年,纪律委共立案37件,与往年相比几乎是翻倍的,但没有出现排案困难的情况,说明了我们的这项机制转变是有预见性的。而新增的区县调查员在专案调查中均表现得十分尽职,这也证明了我们的创新机制是正确的,是有成效的。

其次,纪律委委员参与理事值班,每周三的“理事值班”由一名理事及一名纪律委委员共同处理投诉。“理事值班”是上海律协处理投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起着过滤器和调解阀的作用。每年近200件受理的投诉中,大部分首次违规、轻微违规的投诉都是通过理事值班进行调解、批评教育而化解的。这块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投诉人乃之公众对律师协会整体形象的评价。纪律委员委员直接参与配合“理事值班”,首先缓解了“理事值班”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其次,纪律委员相对熟悉行业规范惩戒尺度及违纪行为专业度的把握,能够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另外,纪律委人员参与值班也能够更早更全面地对行业投诉情况有所了解,对专案的处理也能产生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纪律委委员参与“理事值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案例警示常态化

一份处分决定,经历了理事值班、决定立案、调查员调查、纪律委全会表决,甚至听证庭听证、复查组复查这一系列环节。有大量的人员参与,如此多的人员投入和资源付出,如果仅仅是为了形成一份处分决定,有点太可惜了。如何把这个工作成果放大?我们提出了投诉查处与行业宣传相结合的模式。首先,我们的姿态是“家丑”不怕外扬,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媒体宣传来进行教育和警示,体现出我们行业自律的能力和决心。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在《上海律师》上设立了“警示台”专栏,每期一案,将已处理完结的案件通过一案一评的方式发布以期引发全行业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行业问题进行反思。“警示台”的案例概括违纪事实,突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说理和评析,挖掘出一些根源性的问题,由于结合具体的案件,使得这种“说教”不再空洞。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常态化,通过不断的警示,使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自律意识,防止违纪行为发生。

3.纪律委员为实习人员授课

同案例警示制度化一样,纪律委委员为实习人员授课,也是今年我们将工作重心逐步转向教育预防所从事的一项积极探索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防”重于“消”的道理,将律师自律教育前置化,加强律师入行前的职业操守教育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实习人员的早期培训使其树立自律意识,形成自律的习惯,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在执业时就容易被商业化中一些负面的东西所影响,再纠正就往往会付出代价。警示台是通过媒体以点带面的教育宣传,为实习人员授课则是直接的面对面授业、布道,两者异曲同工。我们将历年的案例中精心挑选的一些案件,围绕案件生动的讲述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使广大实习人员能够正确的对待律师的执业活动,明白律师执业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树立起执业服务“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初步完成投诉查处软件的设计

投诉查处软件的设计建立同时具有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教育预防两项功能。通过信息化的手段,采集每个投诉的各项数据,如被投诉律师基本信息、事务所基本信息、被投诉的案件类型、投诉责任认定等等。这种采集工作,使得我们的投诉处理工作精细化、数据化、信息化,通过对个案数据的收集能够为数据分析奠定基础,反映出一些普遍问题,为针对性的教育预防、规则拟定、管理重点等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支持。在工作效率方面,主要通过投诉软件的设计应用,使一个投诉从受理到结案整个过程的流程化、一体化、可控化,避免一些人为的错误,简化一些工作环节。目前,已经独立开发、自主完成的软件框架的设计工作。

 

以上是纪律委(调解委)今年的各项主要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调查报告的制作尚需要规范改进、对一些违规行为,如新类型的利益冲突等尚需加强理论上的研究,以便于纪律工作操作实务上的把握等等。我们将肩负“守望之责”,秉持为律师行业负责的工作精神、为律师行业长远服务的工作理念,在继承历届纪律委优秀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工作,守着律师行业的纯洁、守着律师行业的荣誉。

 

第九届上海律协纪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