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六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003年以来,国务院及国资委、财政部相继颁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一系列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为了使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加规范进行产权改革和改制工作,国资委、财政部在2005年4月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是国企改制规范年,国有企业改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已改制企业的“二次改制”和规范化改制后的体制创新也将进一步推进。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改制重组、主辅分离、政策性破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面对改制中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债权债务处理和财务安排、税收筹划和设计、股权激励和管理层收购(MBO)、改制后的业务整合和发展战略规划等多方面的工作和疑难问题,急需获得认真细致的专业讲解和指导。目前,全国各地的国资委、企业、事业单位转制企业都在加紧改制重组、主辅分离的贯彻落实。
为了帮助国有企事业单位搞好改制重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工作,全面、系统地解读有关文件精神,用足、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解决改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设计操作性强的改制方案。财政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拟继续在上海举办第七期 “2005年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制方案设计及改制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本期研修班由北京联合中企国际经济管理顾问中心和北京纵横伟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欢迎有关单位、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加,具体安排见附件。
财政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继续举办“2005年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制方案设计及改制疑难问题处理高级研修班”的具体安排
一、研修内容
1、已出台的改制文件法规解读和即将出台的改制文件法规分析
85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解读,四大理念突破,六大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解读;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解读;国资委《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解读;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文件法规的解读;
2、改制企业和“二次改制”企业改制方案设计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设计的要求,报批内容及程序;改制方案的审批及具体产权架构设计技巧运用,改制工作的阶段划分及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所有权与表决权的分离;控制经营权的分红权让渡;集中决策权的优先股设置;维护股东主权的产权交易;
3、主业与辅业、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等问题
主业和辅业的界定标准和依据,三类资产(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的划分;资产处置方案,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关系与分离,净资产处置的三种方式;企业改制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政策及规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定价、转让价款等问题;土地确定权定价、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等问题;
4、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安置
职工分流安置及经济补偿方案,富余人员的界定,在岗职工的补偿标准,内退职工、离退休人员的预提费用,其他各类人员的补偿及预提费用,有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界定标准,企业平均工资的概念及构成,补偿金的三种支付方式;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5、企业国有产权在向管理层转让中如何规避政策风险?中小企业在规范的条件下如何操作MBO?管理层、骨干和职工持股方案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层持大股的依据及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股权结构设置,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薪酬体系、年薪制、持股制、股权制方案设计及政策依据;
6、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有关投资主体多元化、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二金一费”(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费、职工安置准备金)计算标准等问题;
7、厂办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如何界定产权?所有者权益如何进行量化?为什么要实行“买配结合”的募股办法?实行“买配结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8、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改制方案实例分析。
二、授课老师
1、国资委企业改革局、企业分配局等职能司局的领导、专家学者,(859号文)和后续两个实施通知的主要起草人
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等职能司局的领导
3、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原国务院体改办《产权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组长李保民博士
4、国资改革著名专家、中国科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 孙健教授
5、国企改制重组著名专家、天强(中国)管理顾问公司总裁祝波善
6、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国务院体改办《产权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成员脱明忠律师
(具体实到授课老师名单,请以研修班确定的课程安排表为准)
三、参加对象
各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体改办负责人、部门主管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各级政府国资、财政、经贸、劳动、税务等相关部门领导及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资产评估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负责人。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七期 2005年9月24日-26日 上海
五、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培训费2200元(含讲课费、授课老师讲义费、国资委内部资料费和现场咨询答疑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程序
1、请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处,培训费报名后二日内电汇至承办单位:
户 名:北京联合中企国际经济管理顾问中心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0105014210007289
2、请将银行汇款凭证单传真至会务处(发票报到时开具)。
3、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汇款凭证单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学员凭“报到通知”参加学习交流。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620549
传 真:010-67634128
联 系 人:史淑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512室 邮编:100036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