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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通知

关于调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面试客观题出题范围和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02    阅读:35次

各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预备会员:

 

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和考核质效,经市律协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现有实习考核面试客观题(必答题)进行扩增调整,更新后针对新增范围编制的实习考核面试客观题(必答题),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在考核面试活动正式投入使用。现为便于预备会员更好的完成实习面试考核准备工作,特将更新后的实习考核面试客观题(必答题)出题范围明确如下:

一、更新后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题范围如下: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复习可参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6.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7. 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

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12.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3.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14.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试行)》

15. 《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

 

二、市律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规定》(沪司法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以下简称“两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从业限制规定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为两院离任人员实习考核的加试必考内容(加试模块考核评分总分值100分,取得60分以上为加试合格),两院离任人员在面试考核中须在常规考核和加试的必考内容两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故,两院离任人员加试的客观题(必答题)考题范围更新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

3.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规定》(沪司法规〔2022〕4号)

4.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5.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6.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三、以上出题范围同样适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任社会律师执业面试考核客观题(必答题)。

 

四、现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客观题模拟答题系统,将适时扩充题量、增加题型和调整模拟题库结构,并将继续处于测试状态。请模拟答题系统使用人注意阅读本会在该系统上所作免责声明。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姚老师(会员部)

联系电话:64030000-118

邮    箱:yaoyanli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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