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七届律协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拟在市律协已有17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基础上增设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并授权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具体筹备事宜。根据2005年12月9日,七届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该研究会筹备组,委任该研究会的发起人严锡忠律师(协力所)及陆易律师(小耘所)为筹备组召集人,现把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5年度注册的本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并符合如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本业务研究会:
1、在财税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在期刊上发表过该领域法律专业文章一篇(含)以上;
2、做过财税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在财税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或奖励。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的方式;
2、已经是其他业务研究会委员的律师谢绝报名;
3、需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表格可下载(见附件一);
4、请将打印好的表格,连同所发表的财税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者所做过的财税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代理词或辩护词复印件,或者在财税专业领域获得过荣誉或奖励的证明的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三、业务研究会委员义务:
1、委员应当定期参加研究会的活动,一个年度内两次无故不参加该业务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该委员自动退出该研究会;
2、委员每年应完成至少一个项目(课题)的研究,发表或与他人联合发表
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未完成课题任务的,视为该委员自动退出该研究会;
3、委员不得在其日常使用的名片上印制有关某业务研究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等表示身份内容的字样;
4、原则上所有业务研究会组织的活动均为开放性活动,面向全市律师。
四、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截止,以邮戳为准。
五、公布方式:
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38号507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庄燕 李旻 电话:64645840
请本市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踊跃报名。报名的律师视为其已经明确无误地了解并接受了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并对自己所邮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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