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事迹简介
日期:2006-12-27
作者:鲁维维、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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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2月26日,由司法部主持开展的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揭晓,经评选委员会评定,佟丽华等等10人当选。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与获奖的十佳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进行了座谈。此次评选活动自9月份启动以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经过层层推选,确定了31位候选人。《法制日报》、人人民网、中国普法网分别报道和介绍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群众踊跃参加投票,全社会进行了公开投票选举,共收到法制日报刊登的有效选票22万余张(网上投票无效)。今日特刊发“十佳”事迹简介,以飨读者。
赵玉中:爱心洒基层
赵玉中办公室的四面墙壁上挂满了锦旗,每一面锦旗都代表着一份感激,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感人的故事,都凝聚着赵玉中的一次爱心的奉献。这位基层法援人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爱心律师”。
1996年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赵玉中,主动请缨创建了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4月,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赵玉中被任命为中心主任,开始了他的法援生涯。为了能让一名重伤的受援人继续接受治疗,他拿出了自己的工资卡作为担保;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他号召当地政法干警募捐;为了替打工致残的农民打赢官司,赵玉中放弃了春节的休息,到偏远的乡村调查取证,在泥泞小路上一走就是几个小时。
受到赵玉中帮助的人很多,几乎每个人都被他的高尚之举感动着。送来的锦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人则是将锦旗挂在心中。赵玉中和贫弱者的亲近,缘自他真心实意的爱。在赵玉中看来,做法律援助工作特别需要爱心,“援助之手”加上“慈爱之心”,才能更好地去关怀和帮助那些贫弱的人。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多年来,赵玉中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安徽十佳好心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
佟丽华:有颗公益心
他,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牵头成立了我国首家致力于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2003年5月中心成立到2006年6月,共接待两万多件咨询案件,办理近200件法律援助案件。
他,推动成立了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成员已经发展到4000多人。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被任命为第一任主任。
他,在学术上创立了未成年人法学这一新的法律学科。
他,主持创建中国首家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5年9月8日成立至2006年7月31日,工作站共接待法律咨询案件3972件。在决定受理的1162件案件中,共涉及农民工1981人,涉及金额为1061万余元。
他就是年轻而勤勉的佟丽华,现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佟丽华常怀公益之心,他为此获得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丁萍:乐助贫弱者
很多人认识丁萍是从她的笑容开始的。接待来访时她那宁静的笑,遇到困难时她那坚毅的笑,处事时她那从容的笑……笑容的背后有着一颗充满青春朝气和热情关爱的心。丁萍说,她要用自己的微笑和真诚,化解贫弱者心头的坚冰。
1996年,福建省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当时中心只有29岁的丁萍一个人,她在这里单干了4年。至今10年过去了,荣誉满身的丁萍依然全身心地投入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矢志不移。
2006年,她率先启动了“律师专业分组制度”,将在中心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律师,按照专业特长,分别组成了7个专业小组。“律师专业小组”形成了律师专业与行业专业以及高校学者联手参与法律援助的局面。
为了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从法律援助中受益,丁萍将联络点办到群众的家门口;将基层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及时反映出来,主动提供服务;大量开展诉前诉后的调解工作,将大量纷争解决在基层;健全完善了乡镇法律援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援助站与当地援助中心的绿色通道,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对援助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10年来,丁萍收到的锦旗和牌匾就达80多面,这些感激是对她付出的艰难和奉献精神最好的回报。
郑玉铮:倾情法援人
汶上县是山东省重点贫困县之一,自然、经济条件落后。1997年,郑玉铮担任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时,正值法律援助刚刚起步。在她的努力下,1999年10月,汶上县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县级法律援助委员会。郑玉铮大胆设想,积极努力,2001年8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汶上县法律援助促进会”,弥补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
郑玉铮对每个案件都倾注了一片真诚和满腔热情。在郑玉铮的帮助下讨回公道,沉冤昭雪的受援人有很多。自1997年以来,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达5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余起,仅她一个人就亲自接待2000余人次,办理案件2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郑玉铮不懈努力,将法律援助向农村、街道、信访调解领域和老弱残、工青妇等社团组织延伸,使法律援助在全县向多渠道、多层次延伸发展。
郑玉铮以出色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老百姓的赞誉,也先后获得了许多荣誉。“咱是法律援助人,凡是到咱这里求助的,都把咱们看成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能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比别人多付出一些,多牺牲一些,很值得!”她常常这样说。
孔繁宝:勇当带头人
1999年,国家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时任河南省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的孔繁宝历时半年,八易其稿,草拟了《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草案)》,被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这标志着焦作市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
孔繁宝注重内部管理,先后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26个,在他的积极努力下,焦作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印发了《焦作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使法律援助网络遍布全市,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他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签署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问题的通知》,率先在全省确定了财政部门增加诉讼、仲裁和司法鉴定费的预算科目,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败诉费用。为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他起草并以市司法局名义下发了《关于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率先在全省不论案件性质,只要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都可得到法律援助。
孔繁宝自1998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12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8年来,他直接办理和督办疑难、群体性案件150多起,受到了一致好评。
王林:为事业拼搏
王林是一名在10年间历经两次大手术的癌症病人,在凶悍的病魔面前他选择了为弱势群体继续奋斗,用法律援助事业来捍卫自己生命的尊严。
1999年,得知自己患有精原性细胞癌的王林,仍旧自告奋勇筹备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没有资金、人员的情况下,他向社会募集资金组建了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8年时间里,他带领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人员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630余件,其中他个人办结就达386件。受到病痛折磨的王林在对待每一名贫弱群众、每一件援助案件时,都会付出全部的热情和努力。
从2004年开始,王林开始实施法律援助进社区、乡镇活动,以全市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的最牢固的基础,形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纵向网络,让社区的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
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在王林的艰苦努力下,黄石———温州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援助服务站正式挂牌。“法律援助温州行”活动开创了湖北、浙江两省开展异地法律援助协作的先河。
王林因为出色的工作荣立一等功,并荣获湖北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张元炳:维权残疾人
生活的不幸更加激起了他生命的激情,身体的残疾更让他对残疾人充满了爱心,努力的奋进让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了非凡的成绩。10年来,张元炳先后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450多件,涉及500多人,其中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6万多人次,共为弱势群体赢得经济利益上千万元。
10多年前,张元炳律师在一次外出办案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体多处伤残,由一名健康人变为了残疾人。此后,他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残疾人生活中的艰辛与苦楚,也更加明确了为残疾人维权的目标。
据统计,张元炳通过刑事辩护,先后使近20名已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被减轻刑罚,有的甚至在押赴刑场即将执行死刑前宣布暂缓执行。
在1995年创立元炳律师事务所时,张元炳律师与合伙人达成共识,设立了残疾人维权部,专门为残疾人特别是聋哑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全国律师界开创了特殊群体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先河。正因为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同事,张元炳和他的元炳律师事务所名声越来越大,慕名而来的残疾人也越来越多,成为了残疾人心中的保护神。
刘小华:心系贫弱者
生在贫困之家、两次赴贵州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县扶贫的经历,使她对贫弱公民所面临的种种无助有了刻骨铭心的记忆;积劳成疾、缺乏健康的身体,让她以病痛之躯深深地体会了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她常常以自己的痛苦去思量别人的痛苦。
刘小华自1998年在贵州省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接待了4000多名来自全省各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接待这些人员时,刘小华总是耐心认真地听他们的陈述、阅读他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他们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加以处理。
刘小华始终认为:法律援助所援助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是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一个人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即涉及到一个人的生命是否存留和一个人的人身自由。8年来,她承办的200多件二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占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25.8%,其中承办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二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改判率占其所承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50%。
刘小华先后被评为贵州省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
张黎明:架起爱心桥
2000年初,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干部张黎明受命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她用自己的一颗爱心、耐心和善心,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她在青少年和家长中及时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几年来,张黎明为近70名未成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要工钱寻求法律援助的人络绎不绝,张黎明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来访、来电和代写法律文书,有时一天要接待50人左右,她经常顾不上吃饭、下班。她对每位来访者都要详细询问事由,符合条件的为其代写诉状和指派律师代理,不符合条件的帮其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
几年来,张黎明为受援群众代理各类案件103件,接待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收到锦旗12面、感谢信5封。法律援助工作已在未央区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架设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座爱心桥梁。她先后荣获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
李林峰:愿做开掘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林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余件,先后被评为全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固原市地处宁夏南部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也是国家级贫困地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在组建固原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时,李林峰毅然放弃了有丰厚收入的律师事务所,来到连固定办公场所都没有的法律援助中心。他清楚,法律援助工作在贫困地区的艰难和需要,他不为别的,就为弱势群体能平等地获得公平与正义。
李林峰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援助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他率先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进一步延伸了法律援助网络;他在办案中,坚持以诚待人,仗义执言,求“实”、求“细”、求“精”。他深知法律援助在贫困地区才刚刚起步,需要做的还很多很多,他愿意做一名开掘者,为贫困群众打造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