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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钟点工”有了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01-05-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323次
江苏省对今年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建立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小时工(即钟点工)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3.6元/小时,二类3.1元/小时,三类2.6元/小时,四类2.1元/小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的140%,以后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各类标准:一类430元/月(原390元/月),二类360元/月(原340元/月),三类300元/月(原290元/月),四类250元/月(原2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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