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烟台市残联、市司法局在市、县两级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十五”以来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20多起,受援助的残疾人达350多人。2001年8月,市残联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千名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活动,有1000多名专业律师担任残疾公民法律顾问,免费承办残疾人法律事务。
烟台市政府在“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十一五”末,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受到法律援助的残疾人享受到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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