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劳动合同法》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重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它是否就像许多人想的那样,是劳动者的保护神、用人单位的噩梦?今日距《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22天,本报法苑工作室将从今日起,连续推出“维护劳动者权益 聚焦《劳动合同法》”系列专题报道,对相关法条进行详细解读,让您真正了解该法,熟练运用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法》尚存疑问,从今天起,我们将为您提供您想了解的一切。关注本报,关注您的权益!
心中有疑问
快拨962111
答疑时间:今日下午2时~4时
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咋算?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关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太多疑问。
为帮助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本报将从今日起邀请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劳动部门负责人及资深律师做客本报热线,就该法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专业解答。今日下午2时至4时,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值守962111,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4次审议 《劳动合同法》终出台
2005年6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分别带队的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进行对劳动用工问题进行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形成了《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5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06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二次审议。
2007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
2007年6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者
在哪儿上班合同上应写清楚
现象 陈小姐在一家单位里干过多个工种,现在她想跳槽。陈小姐问,如果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她需要注意些什么?
适用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苑解读】 本条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工作地点等内容,就是要明确劳动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岗位、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提供假学历
合同签了等于零
现象 小陈找人伪造了某名牌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此成功地通过一家电脑公司面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发现小陈伪造学历一事,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已付工资。
适用条款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苑解读】:本款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今后,劳动者通过提供虚假学位、学历证明得到工作的,双方签的劳动合同将会因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而被视为无效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小陈已付出劳动,即便双方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也不能要求其退还工资。
用人单位
不建花名册 对用人单位不利
现象 小张在某制鞋企业打工。今年9月,她的右手拇指在工作中被机器轧断,公司老板给了一次医疗费后就再也不愿意为小张的伤“买单”。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公司却称小张不是公司员工,公司不可能为她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公司没有职工名册,小张不知如何是好。
适用条款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苑解读】 建立职工名册,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解决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职工名册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在发生劳资纠纷后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化解职工取证难的问题。
工作条件如何 单位应如实告知
现象 刘某和成都一家大型家具厂签了劳动合同。到单位一看他发现工作条件很差,同事告诉他,最近另一个同事被查出患职业病“尘肺”,刘某很担心,想和单位解除合同。“单位一开始并没有给我说过这些。”刘某想知道,他能否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条款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苑解读】 为保护劳动者,双方合同中应注明劳动者工作环境,是否处在有毒有害,比如粉尘、高温、噪音等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环境中。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满后应获得的劳动报酬。按规定,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也不包含加班费、补贴、福利等。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制度,比如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度、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可直接约定每月工资报酬,还将包括按国家规定调整工资的约定。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扣押劳动者证件 单位将受罚
现象 现在许多单位为了“控制”住员工,往往将员工的身份证、学历等证件扣押,或者要求其提供担保,这让求职者感到难以接受。但鉴于目前的就业形式,求职者往往忍气吞声将证件交给单位,或按其要求进行担保,以谋得稳定的工作。
适用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苑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解读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
合同期限、试用期、违约金……以往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为这些问题伤透脑筋。对此,《劳动合同法》作了明确规定,本报将在明日详细解读相关热点问题,敬请关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