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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日期:2001-03-3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460次
华声报讯: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工艺美术是上海一个传统的老行业,100多年来,这里的绒绣、玉雕炉瓶、漆器雕刻、金银提件、竹刻、篆刻印泥、木版水印和剪纸等一批品种技艺延续发展,已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海派”风格。如今,上海工艺美术行业拥有从业人员5万多人,专业技术人员5000多名,还拥有11位国家级大师。去年这个行业销售产值近40亿元。但近年来,由于这个行业受现代工业的冲击,出现人才流失,有些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上海市制定了这一《规定》。
《规定》将传统工艺美术与都市型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明确政府应当将传统工艺美术列入都市型工业的发展计划,制定具体的保护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健康发展。《规定》明确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四年一次的认定保护制度,凡经评审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等都将得到重点保护。《规定》还明确了上海市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建立保护基地,评审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对于制作经济效益不高,但艺术价值高并面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等。
为了体现评审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定》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工艺美术大师的三大评审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并由上海工艺美术协会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建立相应的评审专家库,建立预先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等。《规定》共分目的和依据、保护计划、保护措施、师承传艺等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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