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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外贸学院签署实习基地培训协议

    日期:2007-07-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909次
    

    2007年7月11日上午,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外贸学院法学院举行座谈会,并签订实习基地培训协议。上海外贸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陈百俭、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张娟及学院师生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王旭峰、各部门主任参加会议。王旭峰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上海市外贸学院与律师协会素有良好的协作关系,这次双方商定在以往良好协作的基础上,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协作,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双方约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作为上海市外贸学院的实习基地,每年为法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供实习机会。
           

    上海市外贸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表示:非常感谢律师协会给外贸学院的广大学生提供这样的实习锻炼机会与培训,促进学生不断进步。外贸学院法学院这些年的教学旨在培养应用性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希望更多的同学通过这阶段的实习培训,快速成长,为今后踏入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万恩标秘书长首先向外贸学院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介绍了律师协会秘书处的部门设置和工作情况;同时表示律师协会是一个发展的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随着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全面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进程,上海律师业大有可为。作为律师协会秘书处而言,这些年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律师管理逐渐过渡到以服务为主,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秘书处工作模式。所以秘书处的工作既是繁忙辛苦的,也是能够充分发挥才干的舞台。律师协会欢迎更多年轻的学子来律师协会发挥才华。

    在座谈会之后,万恩标秘书长和陈晶莹院长共同签署实习基地培训协议,并为实习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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